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詐貸386億餘元後逃亡美國,楊押解返台收押;台北地院裁定指出,王音之未到案、楊的兒子又在美國生活,他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裁定說,依卷內證據,詐貸案共犯複雜、涉案人數多、不法利益龐大,楊文虎為規避刑責及民事求償,與共犯或證人勾串或滅證的可能性高。
此外,王音之迄今未到案,楊文虎與王音之及其他共犯間的具體犯意聯絡、行為分工方式、犯罪所得及後續流向,仍有待檢察官後續釐清。
法官審理認為,楊文虎於案發前曾與共犯商議且逃亡,避罪心態及勾串、滅證的動機明顯,他臨時決定出國,隔日即輾轉到達美國向美國申請綠卡,楊文虎的兒子楊昌衡長期在美,楊文虎有在國外生活的能力,有逃亡之虞。
審酌楊文虎涉犯罪影響金融秩序甚鉅,考量國家司法權行使,法官認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不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及執行,裁定楊文虎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