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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拒絕我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 「強烈反對台灣政治圖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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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10月23日02:48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3日02:48 • 國際中心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湯森路透)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湯森路透)

香港箱屍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上午出獄,陸委會22日指出,已透過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致函香港政府,要求港府協助我方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對此,港府凌晨發出聲明,稱台灣此舉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無法接受。

港府指出,,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

聲明表示,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本土殺人罪行絕對有司法管轄權,陳既然自首,台方應先接收他,然後主動對他訊問、蒐證、起訴;在港方的證物方面,除了陳自願帶往台灣的證物外,其他證物,港方會在法律容許下盡量配合台方請求,根據程序處理。

港府表示,對於台方提出以司法協助來處理陳案,特區政府認為只屬藉口,與自願自首無關,過往台方也與其他未有司法協助的地方處理過相類似個案,陳今次自願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緝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協助以外處理。港方提供協助,是基於陳的要求,也必須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進行。

另外,港府聲明也透露,「過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樂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更在2019年3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團到台磋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不獲正面回應,對台方至今仍然堅持香港無意受理,這不反映事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失望」。

聲明最後指出,特區政府強烈反對台方妄指陳姓疑犯自願自首有政治圖謀,由始至終,特區政府皆盡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也認為陳姓疑犯今次頓悟,決定自願到台,可令公義得以彰顯。

港府稱,「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義,應務實處理,不要將事情複雜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進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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