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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泡水車不怕權益受損!罰單期限延長 修車期間減免汽燃費

新頭殼

更新於 2019年05月22日09:01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2日07:48 • 新頭殼newtalk |林芷湲 綜合報導
車輛泡水的民眾可持證明文件至就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受災權益措施,圖為示意圖。   圖:取自內政部役政署網站
車輛泡水的民眾可持證明文件至就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受災權益措施,圖為示意圖。   圖:取自內政部役政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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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梅雨鋒面豪雨侵襲,造成部分地區大淹水,公路總局今(22)日表示,為照顧受災民眾,提出數項權益措施,車輛泡水的民眾可持證明文件向就近公路監理機構申辦相關業務,不僅罰單及燃料費繳費期限可延長,汽車維修期間還可按日減免汽車燃料使用費。

公路總局表示,民眾若有車輛遭到雨災損壞,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任一項證明文件,向就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下列監理業務:「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等業務」、「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者」、「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均可展延至11月30日前辦理。

公路總局提醒,因水患致車輛受損,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汽車燃料使用費按修車日數減免之,但須於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

此外,公路總局表示,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之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其交通違規案件免罰、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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