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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沒撤銷陳同佳註記!移民署:立場作法都沒變

行政院

發布於 2019年10月24日02:06

【本文由內政部提供】

在台殺害香港女友的港人陳同佳,在香港時間23日9時出獄。一度傳出,陳同佳被移民署,在系統上註記「不核發登機證」,無法搭乘國籍航班來台,後來又緊急撤銷註。內政部移民署澄清,從無「不核發登機證」之註記,更無從銷註。

▲移民署澄清,陳同佳被註記「不得以網簽或落地簽」來台灣,需要自行到台灣駐港辦事處臨櫃申請。圖/內政部提供 
▲移民署澄清,陳同佳被註記「不得以網簽或落地簽」來台灣,需要自行到台灣駐港辦事處臨櫃申請。圖/內政部提供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陳同佳從頭至尾都沒被禁止登機或入境,只是被註記「不得以網簽或落地簽」來台,需要自行到我國駐港辦事處臨櫃申請,作法從沒改變。

▲移民署解釋,陳同佳就殺人罪涉嫌重大,須由台灣司法人員陪同搭機來台,確保飛航安全。圖/內政部提供 
▲移民署解釋,陳同佳就殺人罪涉嫌重大,須由台灣司法人員陪同搭機來台,確保飛航安全。圖/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長徐國勇今(23)早也在立法院清楚說明,陳同佳就殺人罪涉嫌重大,當然不能隨意申請,放任自行搭機來臺。取得入台許可後,一定要有台灣政府執法人員前往香港,確認犯嫌身分後帶回,同時確保飛航安全。

我政府從來沒有放棄本案司法管轄權,案發以來立場一貫、明確,確保主權、伸張正義,不可讓犯嫌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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