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永豐銀、玉山銀爆理專A客戶款項 金管會各開鍘1200萬元

anue鉅亨網

更新於 2020年01月22日13:15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1日10:01
永豐銀、玉山銀爆理專A客戶款項 金管會各開鍘1200萬元
永豐銀、玉山銀爆出理專A客戶款項 金管會各重罰12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又有銀行理專監守自盜,金管會今 (21) 日公布,永豐金 (2890-TW)、玉山金 (2884-TW) 旗下銀行皆爆發理專涉嫌挪用客戶款項,違反銀行法規定,因此分別對兩家銀行核處罰鍰 1200 萬元。

金管會表示,永豐銀行部分,主要是該行忠孝分行前游姓理財專員自 2015 年 11 月起約 4 年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 8 戶,遭挪用款項高達新台幣 7000 萬元。

金管會說明,主要態樣包括:1. 游姓理財專員建議客戶將基金贖回、保單停扣轉換申購新保單,或提前繳清續期保險費,假借協助客戶填寫相關申購或取款文件等方式,利用客戶的信任及疏於核對文件的機會,將款項匯至其指定帳戶挪為己用;2. 與客戶間有借貸關係,並利用其中一名客戶的帳戶作為挪用款項的入款帳戶。

金管會表示,永豐銀行對客戶臨櫃交易未妥適建立及未確實執行交易確認機制及相關內部控管作業規範,且未建立妥適的理財專員管理制度及對理財人員關聯戶的監控機制,並未落實執行理財專員輪調制度,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規定,因此,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核處新臺幣 1200 萬元罰鍰。

而玉山銀行部分,金管會表示,主要是該行財富中心駐埔墘分行蔡姓前理財專員,自 2013 年 8 月至去 (2019) 年 4 月間,長達近 6 年,涉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 2 戶,且客戶均已逾 高齡 70 歲,遭挪用金額達 3000 萬元。

金管會表示,蔡姓理財專員透過取得客戶已蓋具原留印鑑的單據,偽冒客戶開立另一外幣及臺幣銀行帳戶,並將客戶的定存解約、基金贖回等款項匯入客戶原有帳戶或偽冒帳戶後,以臨櫃提取現金存入蔡姓理財專員自己的銀行帳戶,或以轉帳存入關係人銀行帳戶,據以挪用。

金管會表示,玉山銀行對客戶辦理開戶、外匯轉帳、基金贖回等交易未落實執行相關控管作業規範,亦未建立有效的理財專員帳戶監控機制及理財專員輪調制度,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規定,因此,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核處新臺幣 1200 萬元罰鍰。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