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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檢警解不開特殊手機 偷拍狼不起訴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28日07:18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8日06:46 • 張孝義
檢警破不開手機 偷拍狼只好不起訴
檢警破不開手機 偷拍狼只好不起訴。

苗姓男子被控在捷運站偷拍女子裙下風光,被害人報警將苗某逮捕,並依妨害祕密罪嫌利送台北地檢署,不過,檢方偵查時,因苗某的手機太「特殊」無法破解,不能擷取手機內的資料,找不到苗的「犯罪事證」,檢方只好依罪證不足,將苗不起訴處分。

許姓被害女子指控苗某,去年10月10日下午,在捷運台北市政府站,利用在她後方搭電扶梯的機會,將手機伸到她裙底下方,朝上偷拍她的裙底風光,台北市信義分局逮捕苗某,並依法移送。

不過,苗某到案卻辯稱沒有偷拍,檢警於是從苗某手機蒐集犯罪事證,卻發現苗某手機非常「特殊」,台北市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破不開手機密碼鎖,手機資料擷取設備也不支援苗某手機型號,在設有密碼的情況下不能擷取。檢方在偵查庭當場開啟手機,顯示「手機已被鎖定」而無法開啟。

由於苗某手機太頑強無法突破,檢方雖然也認為苗某行為有可議之處,卻沒有具體犯罪事證,只好依罪證不足,將苗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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