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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未設置防護措施讓冷氣工墜樓亡 惡房東張淑晶判賠183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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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2月12日07:40 • 發布於 2019年02月12日07:40 • 王怡蓁
新北市房東張淑晶曾因多起爭議租賃事宜鬧上媒體版面,甚至遭到檢方提起公訴。(圖片取自三立新聞網)
新北市房東張淑晶曾因多起爭議租賃事宜鬧上媒體版面,甚至遭到檢方提起公訴。(圖片取自三立新聞網)

新北市房東張淑晶曾因多起爭議租賃事宜鬧上媒體版面,甚至遭到檢方提起公訴。2014年張與黃姓合夥人成立的中興國際開發公司,派遣廖姓員工到套房裝潢冷氣室外機鐵架,卻未提供防墜措施,導致員工踩破雨遮摔死,張遭判刑5月定讞。在民事部分,最高院12日維持二審判決,張需賠償約183萬元確定,另中興公司也需賠償270萬的職災補償。

廖姓員工受僱於中興公司,從事冷氣裝修等工作,2014年3月15日被公司派到新北市進行冷氣室外機鐵架裝設工程,但公司未提供必要安全及防墜設備,導致廖姓員工踩塌雨遮墜樓,送醫後死亡。事發後,新北市勞動檢查處獲報到場檢查,勒令停工,將張、黃兩人移送法辦,但兩人仍偷偷施工。

刑事部分,去年3月最高院便已做出判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張5月定讞。民事部分,廖姓員工家屬提告求償,要求張、黃宇公司連帶賠償約473萬元,一審判決連帶賠償約270萬元。

張不服判決上訴,表示自己非公司負責人,也未參與公司經營與財務事項,主張公司決策與她無關。但二審認定,黃、張都是公司實質的負責人,自應注意提供符合標準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對於作業有墜落之虞者,應採取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若無法設置,也應採取安全帶等防止墜落的措施。

二審判決,中興需賠償家屬約207萬元的職災補償,另,張、黃與中興需賠償約183萬元的慰撫金,案經上訴後,今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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