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未發放工作服導致員工慘死機台 紡織廠負責人遭判6個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0月21日06:01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1日05:50

新竹縣一家紡織廠陳姓技術員於2017年9月22日操作機台時,因未穿著工作服,結果衣物、身體遭到機器捲入,導致頭、胸受到撞擊,造成鈍力損傷、神經性休克合併呼吸性休克、缺氧性腦病變合併多重器官衰竭,經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新竹地院法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紡織廠負責人林男被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

年資約2、30年的退休老員工出庭作證時向法官表示,公司並未發放工作服或圍裙,一般都是穿自己的圍裙,以方便攜帶工具及避免將衣服弄髒。法官調查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死者於工作當時確實未穿著工作服,負責人林男也無法提出有配發並要求員工須於工作時穿工作服的相關證據。事後林男雖有提出2張工作圍裙照片,但經比對,並非案發當時的照片,林男也坦承,照片為案發後拍攝。

證人還表示,不清楚機台有無防止捲入的安全電眼裝置,不過曾看過有員工站在機器前時,機器自動停止運轉,而事發當時因安全防護的電源被關掉,造成機器未發揮安全防護。

法官認為,林男為公司負責人,明知機器運轉時有捲入身體的危險性,卻未提供工作服給勞工操作機台時穿著,輕忽勞工作業安全,導致陳姓技術員不慎遭捲入而死亡,迄今未能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行為時有不當;但念及林男並無前科、素行良好,坦承本案犯行,並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非無和解意願,考量林男的學識、財力等情況後,依業務過失致死,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新竹縣一家紡織廠負責人林男未提供工作服給勞工操作機台時穿著,輕忽勞工作業安全,導致陳姓技術員不慎遭捲入而死亡被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縣一家紡織廠負責人林男未提供工作服給勞工操作機台時穿著,輕忽勞工作業安全,導致陳姓技術員不慎遭捲入而死亡被處有期徒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圖/報系資料照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