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國保主要納保對象為二十五歲至未滿六十五歲,未參加勞保、公保等其他職域社會保險的民眾。由於相關民眾多半未就業,因此規定若保費繳不出來,配偶得代繳,否則將挨罰。但衛福部近期接獲申訴,明明太太有錢卻不繳,害得老公倒大楣,衛福部研擬修正若被保險人有一定財力,配偶免代繳。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商東福表示,雖然國保被保險人多半未就業,但不代表全部都沒有經濟能力,像是有些五人以下的小公司,老闆可能不為自己投保勞保,就會變成納入國保。還有一些可能是自由工作者,一樣也有收入。
目前國民年金法規定配偶必須負連帶繳納保險費的義務,如經催繳後仍不繳費者,其配偶就會被罰錢。除非是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五十萬元、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或是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等特殊狀況,才能免遭裁處罰鍰。
商東福指出,國民年金爭議審議委員會多次接獲民眾申訴,配偶明明有錢,甚至比自己還有錢,但不想繳交國保保費,造成另一半必須代繳,否則就會遭罰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相當不合理。因此,經過討論,衛福部決定修正相關規定。
商東福說明,目前預告草案研擬若被保險人個人所得總額五十萬元以上,或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五百萬元以上,配偶不必負擔連帶繳納保費的義務,新制預計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