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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新婚夫妻報稅看年度 分居怨偶分開「稅」

卡優新聞網

發布於 2019年05月25日00:16
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採登記主義,申報綜所稅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年度計算(圖/Darry Ring 提供)

夫妻申報綜所稅該怎麼「稅」,尤其讓新婚、分居者感到頭痛。國稅局提醒,由於今(108)年申報的是107年的所得稅,因此應以所得年度的婚姻關係是否存在,來判斷是否合併申報或列報配偶免稅額。若夫妻分居卻尚未辦理離婚,則應該在申報書上勾選「分居」,否則將須補稅並被處以罰款。

婚姻平權專法通過,今(24)天不少同性情侶開心前往辦理結婚登記,而現正值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不分性別的剛結婚夫妻都要特別注意「稅事」。由於個人綜合所得稅是申報「上一年度」的所得,若去(107)年還沒有婚姻關係,今年申報綜所稅時夫妻就須分開申報,明(109)年申報綜所稅時,才能列報配偶免稅額與相關扣除額。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由於我國現行婚姻制度採登記主義,因此即使夫妻雙方在去年宴客結婚,直到今年初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關係即是在108年登記後才發生效力。在申報綜所稅時,107年雙方尚無配偶關係,就必須分開申報,若誤將雙方列報為配偶,即違反所得稅法規範,未來須補繳稅額。

此外,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除非有法定事由外,夫妻所得就應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台北國稅局解釋,若雙方尚未離婚,必須分居達6個月,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採用分別財產制,或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取得保護令,才能分開申報綜所稅。

台北國稅局提醒,如夫妻因感情不睦而分居,導致無法合併辦理結算申報,就應分別填寫申報書,並在申報書上填寫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並勾選「分居」,由國稅局按夫妻所得額、扣除額資料歸戶,據以核定夫妻各自應補徵或退還稅額,否則將涉及規避累進稅率短漏稅捐,經查獲後不僅要補稅,還會被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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