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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政院通過「產創條例」修正草案 將延長租稅優惠10年

新頭殼

更新於 2019年03月21日03:30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1日03:30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租稅優惠措施施行期間10年,至118年12月31日止。圖為經濟部政次王美花。   圖:謝莉慧/攝
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租稅優惠措施施行期間10年,至118年12月31日止。圖為經濟部政次王美花。   圖:謝莉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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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租稅優惠措施施行期間10年,至118年12月31日止。同時,為鼓勵業者以自有獲利進行投資,活化資金運用,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減項規定,免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經濟部表示,我國產業正值升級轉型之際,持續且穩定的租稅獎勵政策,有利於引導產業創新投入,進行長期投資規劃,但「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條文即將於今年底落日,因此,展延現行租稅優惠措施刻不容緩,也亦符合產業界期待;這次修正的另一個重點是,產業界長期以來關切未分配盈餘稅,為鼓勵業者以自有獲利進行投資,活化資金運用,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減項規定,免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使所有產業各企業規模皆可受惠。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拚經濟是政府第一優先施政,該修法就修法,該擴大推動的就加快速度、加大力道執行。上周的院會己經提報歡迎台商回台投資方案的初階段成果,目前投資金額己累積達400億元,也通過了擴大適用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為了讓工商界可以更放心投資台灣,並有利產業創新布局,在今天的院會中,再通過產創條例的修正,並會接續提出有助海外資金回台投資專法,以及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行政團隊要用實際的行動,讓產業界跟國人看到,政府拚經濟不只是有決心,更有好的方法及高效率。 

這次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重點如下:

一、延長租稅優惠措施施行期間10年:包含現行研究發展投資抵減、技術入股或創作人獲配股票緩課規定、員工獎酬股票孰低價格緩課、有限合夥創投業得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以及本次增訂實質投資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規定,均實施至118年12月31日止。

二、提升投資動能誘因:業者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達一定金額,該投資金額於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得列為減除項目。

三、強化租稅措施誘因:。

(一)個人技術入股或創作人(如教授、研究人員)取得股票緩課規定,得於個人持股2年並提供與前開智慧財產權相關服務,或是創作人持股並服務於國內以及從事研發累計達2年以上者,就股票「取得時」或「轉讓時」孰低價格課稅。

(二)配合公司法107年修法以及實務上集團留才攬才運作更具彈性,放寬員工取得母子公司獎酬股票均得適用孰低價格緩課稅規定。

(三)增修「決定出資總額」,得由創投事業逐年決定當年度出資額,以鬆綁一次到位且募集資金較大之有限合夥創投事業適用透視個體概念課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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