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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撞傷孕婦產腦損女嬰 賠125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6月16日20:06 • 發布於 2019年06月16日15:17

王姓孕婦車禍後二個多月生下女嬰,女嬰經診斷為小頭症及大腦受損,王婦認為是車禍導致,提告求償;台南高分院認為確實和交通事故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李姓男子賠償王婦一百廿五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二○一六年九月六日晚上六點多,懷孕廿六周的王姓孕婦騎機車經過台南市安南區怡安路與培安路口時,和酒後無照騎車李姓男子車禍,王婦被撞飛倒地,有頭部及腹部外傷、肝臟重度撕裂傷,住院廿五天,李手腳擦傷。

王婦在十一月廿一日產下女嬰,後來發現女嬰有小頭症、大腦受損,她認為與車禍有關,提告求償五百萬元卻敗訴。她上訴二審,主張懷孕期間歷次產檢都正常,車禍後產檢才發現胎兒異常。

法官調閱醫院鑑定報告及病歷資料,研判車禍直接性機械創傷對胎兒有造成影響,依車禍鑑定雙方各有一半過失責任,依比例分擔判李要賠王婦一百廿五萬元。刑事部分,李、王婦分別被判五月、三月徒刑,均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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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判決李男賠償王婦125萬元確定。
台南高分院判決李男賠償王婦12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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