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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情侶相約殉情…男反悔不想死 澆熄炭火把女友溺斃獲輕判

TVBS

更新於 2019年05月22日06:33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2日06:34 • 林保宏
高雄一對情侶原本相約到旅館輕生,不料男方反悔,趁女友昏迷時將她放入浴缸溺斃。(示意圖/TVBS)
高雄一對情侶原本相約到旅館輕生,不料男方反悔,趁女友昏迷時將她放入浴缸溺斃。(示意圖/TVBS)

高雄市一對情侶9年前相約輕生,2人到了一處汽車旅館的蒸汽室燒炭,過程中女方有先服藥,隨即陷入昏迷;不過男方不想死,假意配合對方要求,見女友昏迷後立刻澆熄炭火,接著再把對方放入裝滿水的浴缸將她溺斃。事後警方逮捕男方,法院起初以殺人罪判刑,但到了更審案情卻大逆轉,改依受託殺本人罪處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49歲的蔡姓男子過去有睡眠障礙,他的李姓女友則因工作壓力大,時常出現作惡夢、易怒等狀態,2人都到醫院的身心科就診。不料在2011年5月5日凌晨,李女傳訊給蔡男「老公對不起,我先走了,請你要保重,我很愛很愛你,但我應該先離去,我只希望你要繼續你應盡的責任,把我忘記,我曾到你家但你沒接,這是最後一面。」

到了隔天上午7時左右,李女再去電給蔡男,要男友帶她到汽車旅館一起燒炭輕生。期間李女說「開始吧!」蔡男見無法阻止,就在房間蒸氣內點燃木炭,李女則還吞下大量藥錠,沒多久就陷入昏迷。女方尋死意念堅定,但男方不願意,隨後他立刻將炭盆澆熄,再把女友抱入浴缸仰躺,再用手按壓她頸部至溺死。

事後蔡男為了擺脫嫌疑,他讓自己也服藥製造一同殉情的假象,醒來後則去電給李女胞姊並告知此事。李女胞姊輾轉報警,警方偵辦後依殺人罪將蔡男移送。

2人原本是燒炭輕生的。(示意圖/TVBS)
2人原本是燒炭輕生的。(示意圖/TVBS)

法院審理期間,蔡男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2人是相約尋短,當時服用女友提供的藥物陷入昏迷,醒來後就發現她溺斃在浴缸內。至於澆熄炭盆,他稱說濃煙恐會觸動警報器,所以才將炭盆火勢撲滅。

檢警會同法醫勘驗李女遺體,發現她的頸部肌肉有新鮮出血、肺泡擴張現象,認定她的死因是溺水窒息。另外法醫還發現,李女的腳趾頭有往上翹的現象,研判生前應該有掙扎,但因為藥效發作而無力抵抗,認定她是「遭外力按壓水中溺斃」。

法院審理後,一審法官依殺人罪判處蔡男15年有期徒刑,二審時則認定李女當時已有尋死決心,改依受託殺本人罪判6年;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遭到駁回,更一審認為李女生前並無要求溺水方式結束她生命,蔡男卻將她溺斃,認定構成殺人罪再改判12年徒刑。

案件到了更二審,法官認定李女本身已有尋死念頭,儘管最後死亡的方式和原先預定的方式不同,但並未脫離她本身的託囑,加上蔡男也和李女家屬以160萬元達成和解,因此再依受託殺人罪改判他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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