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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快新聞/「小燈泡案」王嫌更一審仍判無期 王婉諭回應了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1月21日07:07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1日07:02

犯下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命案的王景玉,一審、二審均依鑑定患思覺失調症,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21)日宣判,仍判王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對此,小燈泡媽王婉諭與丈夫劉大經發表共同聲明表示,從來沒有冷靜過,如同悲傷不曾停止,必須把憤怒悲傷轉化成實質改革的力量。

王婉諭與劉大經共同聲明如下:

感謝高等法院合議庭對本案的審理。
這是困難的案件,難的不只是法律適用與解釋,還包括背後價值的取捨。
身為參與刑事程序的被害者家屬,我們不認為,本案第四次進入法院,就會讓判斷難度降低。
今日,我國司法機關認為無期徒刑較為適當,我們夫妻謹表尊重,也將仔細閱讀判決內容後,請律師做出法律上的回應。至於檢察官對於判決理由的想法,我們也期待聆聽。
在此,再次向各位關心小燈泡案的朋友說明,我們在意的,從來不只是訴訟程序裡,對被告的評價或犯行的懲罰。
更多時候,我們更希望致力於防免悲劇的再發生,並且保護更多的孩子。
我們了解到,要透過個人、家庭、社群與政府的努力,提升社會安全以及追求社會共好,才能去盡量接住一個個非行青年乃至中年人,讓此類弱凌幼的案件,可以消失於社會。
針對判決結果,我們沒有失望的情緒、也沒有血淚的控訴,然而,這絕非是我們理性冷靜。
事實上,我們從來沒有冷靜過,如同悲傷不曾停止,只是,為了更多的孩子,我們必須把憤怒悲傷,轉化成實質改革的力量,在每一個社會安全錯漏的環節,努力糾錯、全力改正,承諾永不止息的努力,並以此回報小燈泡給我們夫妻的愛。
再次感謝大家的關心。
王婉諭、劉大經
共同聲明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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