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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陸委會出招!要求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盼以司法互助共辦此案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0月22日13:45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2日09:11

陳同佳案已成台港角力議題,也成台灣藍綠的攻防焦點,而港男陳同佳明日將出獄,成為自由人後的動向引發台港關注。陸委會今(2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下午已發函香港政府,要求港府同意台灣檢警赴港押解陳同佳,並提供相關事證、人證,以司法互助方式,協助台灣審理該案。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首先列出三點,一、港府應該給予協助,就3/16、4/26司法請求資料,以及陳同佳的庭訊;二、為免陳同佳逃亡滅證,希望由我方到港確認犯嫌身分並帶回;三、港女命案發生以來,我政府立場明確,就是為了讓案件水落石出,還給被害人公道。希望港方儘速回應。而邱垂正也再三聲明,表示雙方應該透過司法互助,建立合作機制,期待港府可以正面回應,協助提供相關人證、事證,將本案圓滿結束。

陸委會認為台港都有管轄權,若香港政府說沒有,則必須經由香港法院裁定,台灣才會如此認定,不能僅是行政單位口頭告知,而該案涉及重罪,港方又不實踐管轄權,故希望能讓我方帶回嫌犯,不讓嫌犯逍遙法外,「香港不辦,我們來辦」,以彰顯司法正義。

現正台港已有既有連絡管道,陸委會表示,今日下午已經去函要求協商,台灣檢警隨時待命會過去,希望香港協助將人、證據等基於司法互助,合法交給我們使用。

陸委會發言人 邱垂正
陸委會發言人 邱垂正

在場香港記者問到,為什麼陳同佳必須由台灣親自帶回,不能自行投案,陸委會則回應,因為港府一直不回應我方關於司法互助的請求,所以台灣便展現司法管轄權,希望讓犯嫌沒有逍遙法外的空間與時間。也有記者提問,為何政府先前一直說若陳同佳自行投案將落入一中陷阱,也為何會「合理化」送中條例?陸委會則說,台灣方面希望雙方透過司法互助機制辦理此案,目前有兩個方案,不管是港方要落實司法管轄權,而我們透過合作行為,將事證送回,或是由台灣管轄,香港提供相關事證,以對等、平等、互惠的角度協助台灣,絕不可能讓陳同佳一個人透過自由行來台,因這勢必將對這個案子的審理會帶來負面影響。

而現在陳同佳和管浩鳴皆為台灣管制人口,無法透過落地簽,也不能經由線上申請,只能藉由書面方式,在國際上,若一個人要入境其他國家,須取得對方國家的入境許可才能核發登記證,所以不會有「陳同佳萬一入境的問題」,但若是中、港航空,那就是他們的態度問題。

陸委會多次重申,希望港方以先前公開承諾,給予台灣合法協助,並在接到函電請求後有所回應。陸委會將球丟回港府,明天陳同佳即將出獄,台港雙方如何因應,勢必再掀波瀾。

(民視新聞網/黃嘉儀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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