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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張琍敏指陳菊「蛇鼠一窩」 一審判無罪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11日10:07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1日10:05
資深藝人張琍敏(中)轉貼網路文章,指稱「高雄有3000億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遭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提告加重毀謗。(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資深藝人張琍敏(中)轉貼網路文章,指稱「高雄有3000億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遭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提告加重毀謗。(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首次上稿 16:11更新時間18:05(新增判決理由)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資深藝人張琍敏今年4月3日在臉書指「高雄有3000億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等,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認為張琍敏未經查證散布不實消息,控告張琍敏加重誹謗,張琍敏答辯稱是原文轉貼妹妹LINE給她的文章,律師稱蛇鼠一窩是複數,不是針對陳菊一人的單數;台北地院今宣判,判張琍敏無罪。可上訴。

張琍敏4月初在個人臉書上表示:「因為高雄有3000億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所以新潮流一直發動文宣,煽動韓國瑜選總統,調虎離山,然後老鼠群起攻之」,她認為這些是民進黨的死穴,韓國瑜不選總統就是要牢牢抓住弱點重重的高雄,就如孫子兵法的圍魏救趙之計,「看好未來民進黨逐步被消滅在地球上」。

陳菊委由律師游琦俊提告妨害名譽,張琍敏對網路轉傳的文章深信不疑,未經合理查證就在臉書發布不實訊息,故意將高雄市債務與弊案兩者混為一談,有誹謗陳菊的實質惡意。

法官5月、8月曾兩度開庭傳喚張琍敏,她都以身在國外為由而未到庭,法官曾當庭表示「身在國外不是正當的不到庭理由」,要求雙方先行書面詢答;游琦俊並於8月當庭建議法官考量拘提2度無故不到庭的張琍敏,上月返國出庭,她說這次回台灣要待3個月直到投票結束,她要幫韓國瑜助選;數名韓粉也到庭旁聽,並在庭外高舉「嚴查弊案、債留子孫」、「言論自由、伸張正義」標語相挺。

上月7日張琍敏返國開庭,68歲的她主張自己無罪,答辯稱陳菊擔任高雄市長12年,其執政團隊的操守與執政能力是可受公評的事,她在貼文前就看到很多關於陳菊與高雄市府團隊弊案的新聞或評論,收到妹妹用LINE傳給她的文章後,她才一字未改就貼在自己臉書,她未加油添醋或杜撰,自認是基於善意對於公共事務發表合理評論。

張琍敏貼文與公共利益有關 可受公評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琍敏在張貼這些文字之前,已經多次在網路上見聞陳菊或高雄市政府的弊案新聞或評論,張琍敏舉證的9篇文章,內容都提及陳菊在高雄市長任內,高雄市政府有官員涉及弊案之嫌,且高市府也有負債金額眾多的事實。

法官認為,張琍敏曾是演藝從業人員,長期旅居國外,她獲得資訊、查核新聞真偽的能力與一般民眾一樣,在閱覽這9篇新聞報導與文章後,主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她在臉書發表的文字為真而發表,並非毫無根據、或憑空杜撰虛構,即使這些文字與事實並非全然相符,仍應認定張琍敏沒有毀損陳菊名譽的故意。

法官認為,陳菊曾擔任高雄市長,張琍敏發表的文字既然涉及陳菊與她所領導的高雄市政府團隊操守及執政表現,與公共利益顯有關連,當屬社會公眾事務,為可受公評之事,應受人民的評論、監督,為維護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並兼顧民主政治的監督。

何況依陳菊的身分,若受輿論質疑或中傷,也可透過召開記者會或接受採訪、媒體投書、臉書貼文評論等方式來澄清,對他人的批評言論可能造成的主觀感情侵害,應有較高的容忍程度。

法官因此認定,張琍敏主觀上有相當理由及資料,確信她所陳述的內容為真,缺乏「誹謗故意」,內容也屬可受公評的事項,因此不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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