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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幼女遭父性侵 無恥逼女法庭翻供稱自己性需求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9月15日10:19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5日10:12 • 陳志賢
幼女遭父性侵 自稱性需求攬責 二審判父9年半
高等法院(陳志賢攝)

新北市1名廚師,涉嫌從2015至2017年以給零用錢500元為由性侵13歲女兒25次,少女揭發父親惡行後,卻因父親是家中經濟來源,法院審理時改口說是她有性需求,非遭父親性侵,檢方以廚師寫信要女兒講述有利證詞,企圖獲緩刑,還寫下「人早死晚死都要死,以後不在,你和老弟老媽保重」,造成少女壓力,毫無悔意,提起上訴,高院判廚師徒刑9月6月。

檢警調查,該廚師自2015年7月開始,趁當時年僅13歲的女兒睡覺時上下其手,見對方驚醒仍性侵得逞,且食髓知味,直到2017年7月共性侵25次。少女供稱她有拒絕,但父親以多給零用錢500元「盧」她,她為了家庭和諧而配合;甚至有次父親沒戴保險套,她事後只得吃避孕藥。檢方起訴這名狼父廚師。

但一審審理時,少女疑為了袒護父親,翻供說2人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時,她已滿14歲,她有性需求,是自願與父親發生性關係。法官不採信,判處廚師徒刑9年6月。廚師及檢方不服,均提上訴。

檢方痛批廚師偵查中寫信要女兒配合,企圖獲得緩刑,信件結尾還寫到「人死,早死晚死都要死,心痛,人也累了,以後不在,你和老弟老媽保重」,對被害人形成莫大心理壓力,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一審量刑過輕,上訴請求重判。

廚師則稱他已認罪,女兒報案後,新北市政府原要安置她,但她不願意被安置,主動返家居住。女兒返家後,他仍支付女兒的學費、生活費開銷,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但高院駁回檢方及廚師上訴,仍判9年6月,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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