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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市府聘僱人員比照公務人員 增加人事費用四百多萬

勁報

更新於 2019年10月15日09:06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5日09:06

【勁報記者張文/基隆報導】沒休完的慰勞假,可以換現金!明年開始基市府聘僱人員將比照公務人員給假辦法,把未休完的慰勞假,換成加班費或補助費,市府將增加四百二十六萬元人事費用。

因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市長林右昌今天宣布,基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應休畢日數以外的慰勞假,自明年開始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或慰勞假補助費,市府估計將增加四百二十六萬元人事費用,期許能激勵員工士氣,讓聘僱人員努力為市府貢獻。

市府人事處長黃蓓蕾表示,目前各縣市公務人員應休畢日數(目前為十四天,自109年起修改為10天)以外的休假日數,及工友(含技工、駕駛)、臨時人員,未休畢的特別休假日數,都依其適用法令發給未休假加班費或工資,只有約聘僱人員沒有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日前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四、五、八條,明定聘僱人員應休畢日數以外的慰勞假,確因公務需要無法休畢時,得由機關視財務狀況,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及慰勞假補助費。

市長林右昌指出,雖然行政院修正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並授權各縣市政府,視財政狀況決定是否發放,他請人事處參考其他縣市的作法,經評估市府將因此增加四百二十六萬元的人事費用支出,雖然市府的財政狀況並不是太好,但考量市府聘僱人員的工作付出及貢獻,還是裁示自109年起,比照公務人員發給未休慰勞假加班費及慰勞假補助費,給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服務的四百五十二名聘僱人員,希望能有效激勵工作士氣,希望這些人員加緊努力為市府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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