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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巷仔內/廢除一例一休 韓國瑜最好想清楚再開口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19年10月17日09:52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7日09:52 • 記者張志康 / 綜合報導
韓國瑜

國民黨提名總統候選人韓國瑜今(17)日參拜屏東縣內埔天后宮昌黎祠,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若他當選總統,一定主動廢除一例一休。但卻沒有說明,如果廢除了一例一休之後,他要怎麼做。

隨著大家都在罵一例一休,我們先來看看,到底一例一休是怎麼演變來的。

西元19世紀,每天工作八小時便逐漸成為國際間的工時制度主流,1935年國際勞工組織(ILO)就頒訂第47號公約,建立「每周工作40小時原則」。但中華民國直到1997年,才經立法院決議由公務人員率先自1998年起採漸進方式實施每月二次周休二日。2000年修正公務員服務法及附屬法規,明訂公務人員每日工時8小時,每周工時40小時,每周應有2日休息作為例假,全年國定假日數11日。

但這個每周40小時工時的勞基法修法,卻非常不順利。事實上2000年那次修勞基法,原本的目的就是將工時由單周48小時改成單周40小時,但結果僅達成雙周84小時。直到2016年,勞基法才將工時縮短為每周40小時。

換句話說,不管2016年改成一例一休之後的勞基法有各式各樣的問題,但中華民國的每周工時,好不容易才跟上了國際勞工組織在1935年的公約腳步。而一例一休,或是後續的勞基法修惡,其實只不過是蔡政府在面對工商團體的反撲下的一種妥協。

真正的問題在於一例一休嗎?勞基法本來立法的目的就在於用法律保障勞工的權益。一例一休的爭議不在一個星期休兩天假,問題在於如果雇主因為工作需要,可能會調整或挪移「例假日」時,必須給予勞工雙倍的薪資。

換言之,單純的「一例一休」從來不是問題,問題在於蔡政府拿了什麼東西出來跟工商團體交換。目前勞團最介意的事情是,2000年修法時,因為後來升格為勞動部的勞委會「時數換日數」加上「國定假日可調移」扭曲的解釋下,每年「挪移」了七天的國定假日。但在2016年工時縮減為每周40小時後,照理來說這七天假,在「挪移」的理由已經不存在的情況下,應該還給勞工,但卻在勞動部的擴大解釋下,非但沒有還給勞工,反而是堂而皇之的刪除了。

如果韓國瑜所謂的「廢除一例一休」,指的是將徹底落實單周40小時工時,讓勞工權益獲得更實在的保障,那麼,的確是非常吸引人的政見。但反過來說,如果韓國瑜的意思是幫企業解套,剋扣勞工應得的雙倍加班費,那麼,韓國瑜就真的踩到地雷了。

所以問題來了,韓國瑜說要「廢除」一例一休的意思,究竟是什麼呢?建議韓先跟國政顧問團好好溝通一下再說話,要不然民調再下滑,就不是「卡韓」或「黑韓」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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