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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差25歲師生戀 17歲女生判賠師母2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11月15日09:34 • 發布於 2018年11月15日09:32
差25歲師生戀,新北地院:判17歲女生及其父母等人賠償合計20萬元,可上訴。(資料照)
差25歲師生戀,新北地院:判17歲女生及其父母等人賠償合計20萬元,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4歲何姓已婚男師,與相差25歲、同校17歲魏姓女學生發生不倫戀,帶女學生回住家等地嘿咻7次,何妻事後得知此事,氣憤提告求償70萬元,雙方也已離婚;新北地院法官認為,2人所為侵害何男前妻配偶權,而女學生雙親未善盡監護之責,判何男、魏女及其父母賠償合計20萬元,可上訴。

2016年7月,何男在基隆一所高中任教期間,卻與相差25歲的魏姓高三女學生產生婚外情,帶魏女到他台南住處、魏女嘉義老家附近摩鐵等地發生7次性行為,後來何男與妻感情不睦,主動提離婚,表明愛上一名女學生。

何妻在離婚訴訟時,得知師生戀細節,怒告通姦並求償70萬元。事後法院已判准離婚。

刑事部分,一審法院依通姦罪,判何男10月徒刑,可易科罰金30萬元,緩刑2年確定,魏女則被少年法庭裁定告誡;民事部分,何的前妻認為,對方所為導致她身心飽受煎熬,精神上遭受莫大痛苦,更因此離婚,而魏女為未成年人,其父母為法定代理人,需與魏女負連帶賠償責任。

何男辯稱離婚訴訟中,已賠償前妻40萬元;魏女及其父母則僅願意賠償2萬元;法官則認為,和解範圍沒有包括通姦部分,且2人所為已侵害何男前妻的配偶權,致使前妻在精神上受有相當程度痛苦,魏女又未成年,父母有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判何男、魏女及魏女的父母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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