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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工程師惡意新品報廢 害台積電損失145萬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2月12日05:41 • 發布於 2019年02月12日05:40

台積電12廠江姓助理工程師未遵照公司規則,逕自將新品下機報廢,總數多達46次,害台積電損失145萬餘元,事後不僅否認犯行,也未賠償公司損失、尋求和解,新竹地院依背信罪判刑6月。

判決書指出,江男從2010年至2015年間在台積電12廠擔任助理工程師,負責機台設備保養、領取零件等事宜。江男得知台積電內部針對單價3萬1626元的機台零件「製程反應室觀景窗基座」,在處理報廢後,公司並無後續控管機制,因此鋌而走險,由自己或委請同事領取料件新品後,明知新品並未損壞,使用自己或同事工號進入物料追蹤系統將新品手動下機,然後點選使用者報廢,次數多達46次,造成台積電損失高達145萬4796元,案經台積電向新竹地檢署報請偵辦。

事後江男聲稱,「為了公司內部稽核,受上級指示所為,並沒有損害公司利益」,否認自己背信,但法官不採信。法官認為,江男身為台積電助理工程師,對於料件領取、管理使用方式都應遵循工作規則,結果竟違反規則任意領取、報廢料件新品,並不實登載,事後僅賠償公司10萬元,最終未與公司和解,新竹地院法官依背信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需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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