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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小六女童「約砲」15歲少年 法官判雙方互賠20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1月21日08:29 • 發布於 2019年11月21日08:29
國小女童主動約砲,跟15歲少年到男廁啪啪,雙方互相賠償20萬元。(示意圖)
國小女童主動約砲,跟15歲少年到男廁啪啪,雙方互相賠償20萬元。(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小美主動透過通訊軟體,跟15歲少年阿強(均為化名)約砲,2人跑到停車場廁所內「啪啪啪」,案件曝光後,雙方家長「開槓」,互相求償,由於2人均未成年,新北地院審理後給雙方各打50大板,判決互賠20萬元。

據了解,去年4月14日,才念國小六年級的小美,在與遊戲中認識的阿強聊天時,主動提及約砲,2人前往新北市林口一間寺廟停車場廁所內發生性關係。

小美家長事後發現氣憤提告,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後,認為阿強觸犯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應予訓誡及假日輔導。

小美家長認為,阿強利用小美年幼無知且有輕度身心障礙,根本不知道「約砲」的真實意義,竟拐她到男廁強行性侵,求償70萬元;阿強否認「硬上」,並攤出對話內容,喊冤說是小美主動約砲,也明白意義為何,加上他尚未成年,亦受到「侵害」,反制求償70萬元。

法院認為,小美主動約砲,亦明白「約砲」代表什麼,加上她說不出對方強迫性交的細節,因此判定是你情我願,非強制性交,由於雙方都未成年,均無性自主決定能力,各打50大板,判雙方互賠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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