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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婦人公園撿到8萬現金 沒報警恐涉侵占

TVBS

更新於 2019年09月22日12:36 • 發布於 2019年09月22日12:36 • 許祐祥 江俊彥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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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女子騎車出門,途中卻不慎遺失,裝有8萬多現金的米袋,回頭找卻怎麼也找不到,沒想到事隔一天,一位71歲婦人,拿著米袋到派出所報案,說在公園撿到錢,失主到派出所認領後,發現撿到錢的,竟然是之前在公園見過的鄰居,但警方也強調,撿到錢若是沒馬上報警,就有可能涉及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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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白色衣服女子,一進偵訊室,馬上衝到沙發旁,兩名女子身邊,一下擊掌一下擁抱,一旁的女兒不停道謝,會這麼激動,是因為藍衣女子,撿到了對方遺失的,8萬多現金。

當事失主白小姐:「(錢袋)我吊在那個車子的把手啊!然後就騎車到太平區,然後到了目的地,發現怎麼錢不見了,就很驚嚇。」

白小姐打開米袋,裏頭裝著一張張鈔票,面額100到1000都有,旁邊還有好幾袋銅板,她當時騎車出門,要交工程的錢,到了目的地卻發現,錢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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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失主白小姐:「我(隔了一天)也都放棄可能會找到的希望,因為女兒回來就跟我說,她不會怪我,她覺得撿到的人,如果有需要那個錢拿去用,就OK沒關係。」

女子掉錢就發生在台中三賢公園,21日上午,71歲林姓婦人,拿著米袋走進派出所,說要報案,因為她前一天,在公園撿到錢。

當事失主白小姐:「之前有一面之緣,我先前在這邊堆落葉,(撿到錢的林小姐)她走路運動完,走到這邊,跟我講話聊天,所以我是因為這樣,跟她有一面之緣,(然後她又剛好在這邊撿到錢)對。」

林小姐撿到錢,雖然第一時間沒報警,而是在友人陪同下,事後把錢主動送去警局,警方認定沒侵占意圖,算是拾金不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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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派出所所長魏綉薌:「(撿到錢的婦人)旅居國外剛回來,回來台灣,她不曉得,撿到錢的時候不曉得,派出所在哪,在認定上沒有侵占這部分。」

警方強調,民眾撿到錢,要馬上報警,或是交給鄰近派出所,如果把錢帶身上,甚至是帶回家過夜,就有可能涉及侵占,其中最關鍵的點,就是警方,是否開始主動追查,若是等到警方鎖定特定人士,或上門討錢,依照實務經驗,就會判定有侵占意圖,到時候想再主張自己是拾金不昧,將不被警方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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