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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大法官指錯誤政策致破產 要政府向軍公教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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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8月23日14:04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3日14:04 • 王怡蓁
軍公教年改是歷屆政府的燙手山芋,多名大法官都在意見書中表示,是過去政策的問題,「政府應該向受不利影響的軍公教人員道歉」。(攝影:張家銘)
軍公教年改是歷屆政府的燙手山芋,多名大法官都在意見書中表示,是過去政策的問題,「政府應該向受不利影響的軍公教人員道歉」。(攝影:張家銘)

軍公教年改是歷屆政府的燙手山芋,106年至年金改革委員會提出年改方案後,立院於107年通過軍公教人員的修正退撫條例。經38名立委聲請釋憲,任部分條文牴觸憲法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比例等原則。今大法官做出三號解釋,認為大部分合憲,僅有兩條違憲。無論大法官支持年改與否,多名大法官都在意見書中表示,是過去政策的問題,「政府應該向受不利影響的軍公教人員道歉」。

舊制種下破產惡果 影響大法官投下贊成票

大法官黃虹霞在意見書中表達支持年改,但她認為年改造成社會紛擾,不是個別退休軍公教人員的問題,而是過去退休制度設計的問題,才衍生成基金長期不足。黃虹霞表示,軍公教人員的退休給與來自稅收,也就是全民,因此不能只考量到軍公教人員,或是退休人員,而是全體人民的利益。

黃虹霞提到,年改為迫切且必要,過去舊制種下破產之惡果,又加上時代的轉變,導致退員增加,餘命延長,但繳費人數下降,使基金將入不敷出。她提到,在表決時,許多受到影響的大法官也不得以投下贊成票,因為機關提出的改革目標是為了退撫基金的永續。

對國家社會有貢獻 大法官:政府應向受影響軍公教道歉

大法官張瓊文在意見書中則感嘆,大法官對於勞工退休金採寬鬆審查,但對軍公教人員的退休保護則遠不如勞工,但她仍勉強同意合憲。她的理由是過去多年有利的退休制度確實有保護信賴利益,但人口結構變遷、少子化及世代負荷,降低較優惠的退休給與的確能使國家有合理分配,為了公共利益,有其正當理由。

大法官詹森林加入張瓊文意見書的結論。他們認為,政府應該向受影響的軍公教道歉。張提到,在軍公教年改中,軍改影響較小,配套較為完整,但這是因為軍職的特殊性。她認為,國家早期希望吸引優秀人才投入國考,因此給予相對優渥的退休給與,讓他們放棄其他牟利機會,軍公教人員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卻遭某些輿論指為累贅,因社會變遷衍生的不合理現象,因歸責於政府多年的不作為。

大法官對於勞工退休金採寬鬆審查,但對軍公教人員的退休保護則遠不如勞工,大法官張瓊文仍勉強同意合憲。圖為反年改退休軍人包圍行政院。(資料照/曾原信攝)

張瓊文引用日本知名電影「楢山節考」情節,表示若衰老成為原罪,犧牲是老年人的宿命,台灣就成了劇中的小鄉村。她要求政府向受不利影響的軍公教人員道歉。

但多名大法官的意見書中都提到對於「政府負最終支付保證責任」解釋的疑慮。釋憲文中,大法官對於「負最終保證責任」的意思並非只有給錢一個選項,而是有許多方法,這是指採行各種措施後仍失衡,政府才需付錢。

攸關退休人員生活照顧 政府應有更細緻做法

大法官林俊益則提出不同意見,他認為,「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就是當退撫基金不足以支付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月退休金時,由政府保證負責支付到底。他質疑最後解釋成基金收支不足,政府可以用其他方式來處理,他寫道:「為什麼法律會規定「保證」、「最後支付」、「最後保證」等語,難道這一切都是玩假的嗎?」

林俊益批評年改的三解釋文令人民無法理解,先說政府要負最後責任,又說法律上有解釋空間,政府可以開源節流,結果就是軍公教人員,多提撥、晚退休、少領受、減所得。他認為,年改的確勢在必行,但攸關退休人員的生活照顧以激國家財政的分配,應該要有更細緻的做法。

大法官林俊益認為,攸關退休人員的生活照顧以激國家財政的分配,應該要有更細緻的做法。藍營針對政府要軍公教勞的退休生活為政治犧牲開記者會。(資料照/李智為攝)

即將退休的大法官湯德宗砲火更加猛烈,發表59頁的不同意見書。他不同意多數大法官對「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的看法,指出政府應該「開源」,而不是「溯及削減已退人員的退休給與」。

除了法律見解問題,在本次年改案的運作上,湯德宗也批評,因年改三案要一起公布,大法官從五月起開始加開會議,直到八月更是每天都開會。他指出大法官加班日夜辛勞,應該要進行思辯對話,但會議過程常用來釐清法條以及文字修正,偶有交鋒,卻有人說:「那國家就是沒錢了嘛,能不砍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嗎?不然該怎麼辦?你們告訴我!」他認為簡直大哉問,難以論理。

先天不足導致基金入不敷出 贊成年改有其必要

湯德宗認為,年改得不償失,削減已退軍公教的退撫給與雖可節省每年約280億元,但真正衝擊的事社會價值與人心。他指,如果時光倒流,年改應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不削減已退軍公教的退撫給與,以開源為主,節流為輔。

但另一名也將退休的大法官羅昌發則對年改持贊成意見。他認為過去的共同提撥制在設計時就採不足額提撥,造成先天不足,制度上路後,又因人口結構老化,少子化等因素,導致基金入不敷出,若是不改革,基金將於118年用盡。他認為,雖然修正的軍公教退撫條例的確造成部分軍公教不滿,但確實有不得不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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