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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多按一聲「叭」釀死亡車禍 公車駕駛吃官司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4月20日08:37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0日07:55 • 陳俊雄
車按3聲喇叭
公車駕駛對前方機車按三聲喇叭釀死亡車禍遭起訴。(非事發示意圖/摘自彰化踢爆網)

超車該按幾下喇叭向前車示警?台北客運917線劉姓駕駛在三峽隆恩街超車時,連按「叭、叭、叭」三聲喇叭,前方鄭姓騎士往後查看卻意外撞到路旁的圍籬傷重死亡。檢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以汽車超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而且也「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迫使前車讓路,但劉姓駕駛卻多按1下喇叭,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劉姓司機起訴。

起訴指出,2017年8月間劉姓司機駕駛917線公車從鶯歌往三峽北大社區方向行駛,在行經隆恩街158巷口附近準備超越前方鄭姓男子的機車時,連續按了「叭、叭、叭」3下喇叭,鄭男聽到公車喇叭聲往後查看,卻因車頭歪斜撞上右側正在施工的捷運三鶯線圍籬後自摔倒地,送醫急救仍因傷重不治。

劉姓司機在庭訊時供稱,他當時為了超車,確實連續按了「叭、叭、叭」3聲喇叭,但鄭姓騎士是因為自己沒有注意到車前狀況才自摔,與他無關,況且公司也有意賠償和解,但由於金額談不攏才未和解。

承辦檢察官發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規定,若要超越同車道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劉姓司機當時連按三聲喇叭,違反規定,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但檢方也根據肇事鑑定報告指出,劉姓司機並非肇事主因,且鄭姓機車騎士本身未注意前方路況、保持直線行駛,以致擦撞施工圍籬;另劉姓駕駛也有提出積極和解條件,犯後態度良好,也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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