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基隆地標公園機車縱火 兩男燒車洩憤被判刑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9月20日07:10 • 發布於 2019年09月20日07:09

基隆市童姓、羅姓男子到加油站買汽油,在基隆地標公園停車場縱火,燒毀與兩人有糾紛的簡姓男子機車。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以兩人事後認錯,並與得簡男原諒,依公共危險罪判童1年徒刑,緩刑3年;羅為幫助犯,判刑6月,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童男與簡男間有糾紛,心生怨恨,今年3月29日凌晨2點多,把簡男的機車牽到基隆地標公園附近停車場後,用金屬板手砸毀機車仍難洩憤,又打電話找來也與簡有嫌隙的羅男騎機車到場,要求羅騎車載他到加油站買汽油,再回來縱火燒毀簡男的機車。

羅男隨後騎車載童到加油站,由童拿空的寶特瓶承裝,買了17元的95無鉛汽油。接著羅又騎車載童到停車場下方的便利商店,讓童下車後即騎車離去。

童帶著95無鉛汽油走回地標公園附近停車場後,在同日凌晨快4點時,把寶特瓶內的汽油朝簡的機車潑灑,再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丟擲到機車上引燃,機車車體迅速燃燒,導致塑膠車體燒熔、排氣管受燒變色、最後僅剩金屬骨架。

童男縱火後逃離現場,當時在「KEELUNG」 地標處觀賞夜景的遊客,發現停車場飄散濃煙,並有1輛機車起火燃燒,急忙報案。警、消人員到場滅火後,在現場發現寶特空瓶,朝人為縱火偵辦,查出童男涉嫌送辦,檢方偵結起訴。

法官審理後指出,童、羅僅因與簡男有恩怨,竟合謀放火燒毀簡的機車,實加以責難。但考量被告在停車場中央空地縱火燒車,未擴大延燒或爆炸,波及停車場內其他汽車或公用設備。兩人犯後坦承犯行,並與簡男達成和解,判童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羅男判刑6月,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基隆市童姓、羅姓男子縱火燒毀與兩人有糾紛的簡姓男子機車,被基隆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記者邱瑞杰/攝影
基隆市童姓、羅姓男子縱火燒毀與兩人有糾紛的簡姓男子機車,被基隆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記者邱瑞杰/攝影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