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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基本生活費增至17.5萬 明年綜所稅又可省稅

卡優新聞網

發布於 2019年08月21日00:07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課稅,今年基本生活費提升為17.5萬元(圖/卡優新聞網)

明(2020)年申報綜所稅又有減稅利多。因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提高,財政部配合將基本生活費調高到17.5萬元,比現行每人多出4,000元,預計年底公告,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初估約有200萬戶受惠。

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課稅,因此財政部參照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訂定。財政部於2017年首次啟用基本生活費,去(2018)年度為17.1萬元,主計總處日前公布去年家庭收支調查結果,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已提高為29.2萬元,而依據公式今(2019)年度基本生活費也將提升為17.5萬元。

事實上,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立法意旨,17.5萬元可乘上申報戶中的人數,包括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計算出的金額是基本生活所需,皆屬於「不得課稅」範疇。

以五口家庭為例,若僅有爸爸一個人工作,扶養妻子及小孩,基本生活費加總有87.5萬,比舊制多2萬元,假設適用稅率5%,大約省1,000元的稅款,且扶養的小孩如果是學齡後,也就是小學以上或身心障礙者,減稅更加有利。不過像是單身族或是雙薪家庭、高所得家庭等,較難在新稅制上感受到省稅效果。

財政部表示,預計將於今年底前公告基本生活費,納稅人申報綜所稅時,若基本生活費總額超過免稅額、標準或列舉的一般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合計數,基本生活費與比較基礎合計數的差額,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之前估算「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後,約有149萬戶享有減稅利益,但當時是以每人基本生活費16.6萬元計算,隨著基本生活費金額調高,未來受惠戶數也隨之增加,估計明年可達200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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