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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噁!社區用水有臭味 竟是住戶爬水塔洗澡便溺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6月17日04:00 • 發布於 2019年06月17日03:50 • 陳淑芬
老翁不滿社區報復手段很恐怖   爬進大樓水塔洗澡便溺年餘
老翁不滿社區,竟爬進水塔洗澡便溺年餘報復,台中地院依妨害公眾飲水等罪判刑。(陳淑芬攝)

中市某社區大樓長年發現用水有臭味,查不到原因只好裝監視器,赫然拍到69歲林姓住戶夜爬進水塔內洗澡又便溺,嚇得報警。林翁辯稱社區移出他住處的電信基地台,害他每月少賺1萬2千元,他才到水塔便溺長達年餘、破壞社區設施,他還在住戶會議嗆「沒把他們毒死,算不錯了」。台中地院依妨害公眾飲水、恐嚇及毀損等罪,各判他徒刑1年8月、3個月及拘役,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翁住在台中市潭子區1處社區大樓,因不滿裝設在7樓住處內的電信基地遭台出,讓他每月減少1萬2千元收入,心生不滿,自2017年6月起至2018年7月13日期間,平均約每月1次趁深夜爬進社區頂樓水塔內洗澡,並在盥洗時在水塔內便溺。

此外,林翁並在2018年2月及7月間,以刮花電梯控制板表面、提水桶澆灌泥作補砌處及拉扯排水管等行為,破壞社區設施。

社區住戶長期發現用水有臭味,將用水取樣送檢,結果「氨氮」標準值應為零點1,檢驗結果為零點171,但一直追查不到原因,裝設監視器,赫然發現林翁恐怖的報復行為。社區住戶舉行善後會議,並報警處理,林翁在住戶會議多次坦承爬入水塔洗澡、便溺,並曾恫稱:「沒把他們毒死,算不錯了」。

林翁委託的律師在法庭辯護指稱,該社區水塔並非供公眾飲用水源、水道及自來水池,而且尿液並非房捍衛生物,稀釋後對健康並無影響。

法官認為,社區大樓水塔供應社區住戶生活使用,尿液是人體排泄物,常存有病菌,對人體健康及衛生當然有一定危害。依妨害公眾飲水罪判處林翁徒刑1年8月;恐嚇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毀損罪判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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