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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司法首例!高中生遭記過提訴願被駁回 法院判教育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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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有名大學生,就讀花蓮高中時,因為三次沒參加升旗典禮和防災演練被學校記警告,但他不服氣,認為學生有權決定是否參加,但向教育部「訴願」卻被駁回,後來改走行政訴訟,法官引用784號釋憲文,還給學生「訴願申請」的權利,也創司法紀錄。

拿著白紙,上頭寫著大大的「勝訴」兩字,花蓮這名大學生陳旻傑臉上笑容藏不住,因為他訴訟的對象可是教育部。

原告學生陳旻傑說,「司法院釋字第784號解釋後,高中教育事務全國第一件被宣判的案件,也是我國司法史上第一個因為高中生因為被學校處分,然後上法院告贏的。」

剛升大一的陳旻傑,去年還在就讀花蓮高中,因為3次缺席學校升旗典禮和防災演練,被以重大集會未到為由記了3支警告處份,但陳同學認為,全校活動應該讓學生自由選擇,不能強迫參加,認為學校違法,透過校內申訴、教育部提訴願,都被駁回不受理。但去年大法官頒布釋字784號解釋,允許學生被記過處分提行政訴訟救濟,法官因此認為教育部處理有瑕疵。

陳旻傑說,「以後只要有學生提出類似處分的話,都是不能直接不受理的決定。」

花蓮高中校長詹滿福則說,「不管是記警告或是小過,我們都有給他們銷過的機會,而且銷完過之後都是不留下任何紀錄,教育部訴願駁回這件事,其實應該要讓學生有機會訴願。」

3支警告讓陳旻傑高中生涯多了無法抹滅的紀錄,經過一年多的努力,他成為釋字第784號首位成功勝訴的高中生,雖然並不代表學校一定會撤銷警告處分,但至少讓學生捍衛權力有個新開始。

(民視新聞/趙永博 花蓮報導)

民視新聞影音

更新於 2020年03月26日11:09 • 發布於 2020年03月26日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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