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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助挖礦業者竊電 台電內鬼爽收491萬回扣GG了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2月11日13:25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1日13:25
台電呂姓稽查員(穿白襯衫者)當時參與刑事局破案記者會,還協助搬運贓證物,渾然不知自己已被警方鎖定。(記邱俊福翻攝)
台電呂姓稽查員(穿白襯衫者)當時參與刑事局破案記者會,還協助搬運贓證物,渾然不知自己已被警方鎖定。(記邱俊福翻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呂姓台電稽查員涉嫌收受竊電大戶491萬5千元及洋酒賄賂,助業者偷電設「挖礦場」,大挖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牟利,檢警去年底前往查緝時,呂男還通風報信,好讓業者撤離滅證,新北地檢署依洩密、背信、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起訴呂男等5人,在押的呂男今移審新北地院,法官裁定15萬元交保。

以楊姓男子為首的挖礦竊電集團,以其在桃園開設的19家網咖為掩護,2016年11月間,找來水電工破壞電表、竊取台電電力,供網咖挖礦機挖礦賺取比特幣、乙太幣等虛擬貨幣牟利,推估每月竊取台電8萬5千多度電力。

去年12月底,檢警接獲情資前往搜索,但楊男等人疑早得知此訊息,連夜撤離滅證,檢警懷疑「有內鬼」,追查後發現台電桃園區營業處呂姓稽查員,前一日以公共電話通知業者,甚至明知檢警發現業者竊電情事,擅將原本應「成案」的用電實地調查書,竄改為「不成案竊電」案件,讓業者逃過電費追繳,事後還持調查書向業者炫耀,

檢警今年8月至呂男住處搜索,查出他2013年8月至去年6月間,包庇業者開設的19家網咖竊電,每家每月約收取約5千元、每月共約11萬元回扣,大約等同業者每月竊電金額,共計收賄491萬5千元及洋酒禮盒。

庭訊時,呂男及業者均認罪,檢方因此起訴呂、楊男等5人,而在呂男住處查扣的現金68萬5千元、帳戶200萬元存款、電子錢包內的虛擬貨幣及洋酒均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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