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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八仙事件八仙樂園董座8人 三度獲不起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6月24日18:02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4日10:48

八仙塵爆案至今將近4年,當時造成486人嚴重傷亡,八仙樂園董座陳柏廷等8人兩度獲不起訴,被害人及死者家屬提出再議,高檢署2017年1月5日發回再議,士林地檢署本月偵結,認為陳等人犯罪嫌疑不足,第三度已不起訴處分。

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負責人呂忠吉,2015年6月27日租用八仙樂園抽乾水的游泳池內舉辦彩色派對,當晚8時許,現場粉塵因高溫電腦燈引燃爆炸,導致15人死亡、471人輕重傷。

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呂忠吉1人,去年由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呂忠吉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9萬元定讞,呂今年已入獄服刑。

士檢認為,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瑞博國際掛名負責人周宏瑋、承包商東世多媒體傳播公司負責人邱柏銘、呂忠吉友人沈浩然、彩色派對工讀生盧建佑、特效人員廖俊明等8人,犯罪嫌疑不足,均獲不起訴。

被害人及死者家屬不服,2016年4月聲請再議獲准,士林地檢署經約半年偵查,同年10月二度處分不起訴。2017年1月,被害人等仍不服提出再議,經高檢署認為有調查必要,被告發回續查。

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重啟調查,經2年多偵查,釐清陳柏廷等人和呂忠吉之間關係、陳等人是否有所疏失,日前偵查終結,仍認為陳柏廷等8人犯罪嫌疑不足,尚未構成犯罪,第三度處分不起訴。被害人及死者家屬若不服,仍可提出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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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樂園高層等8人,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第三度獲檢方處分不起訴。
八仙樂園高層等8人,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第三度獲檢方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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