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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偷一百多張摸彩券 抽中電視換來五月徒刑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9月20日03:00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9日20:40
偷一百多張摸彩券 抽中電視換來五月徒刑
偷一百多張摸彩券 抽中電視換來五月徒刑

貪小便宜卻虧很大!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底在新竹縣耶誕點燈活動上假扮科技廠志工,偷走三百五十張園遊券和一百一十張的摸彩券。雖然幸運抽中兩萬多元的四十吋電視,也開心上台領獎並與摸彩人合照,不過主辦單位對帳發現園遊券收入短少,才報警追查。林姓男子抽中兩萬多元的電視,最後被法官依竊盜罪判處五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是十五萬元。(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月薪八萬元在製造業上班的新北市林姓男子,去年十二月間到新竹縣政府前廣場參加聖誕點燈活動,趁機竊走350張園遊券和110張的摸彩券。被告林姓男子拿著園遊券到各攤位吃喝玩樂,並且兩度將超過卅張的摸彩券投入抽獎箱。林姓男子也抽到第二特獎、價值兩萬多元的四十吋電視,之後也上台領獎,並與抽獎人合影,只是沒留下個人資料即逃離現場。

事後主辦單位對帳發現園遊券的收入短少,追查確認兩攤位遺失園遊券350張、摸彩券110張,立即報警處理。林姓男子雖然在每張摸彩券簽上不同名字,但警方依主辦單位提供的摸彩券查驗指紋,查到有竊盜及妨害自由等前科的林姓男子涉案。儘管林姓男子矢口否認犯案,但證人指證歷歷,法官審酌被告素行不佳,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方式賺錢,貪圖一己私利,佯裝工作人員,取得信任後伺機竊取大量園遊券及摸彩券,還持偷來的彩券上台領取摸彩獎品。雖然被告事後以捐款賠償主辦單位損失,卻堅持不認錯,法官依竊盜罪名判處被告五個月徒刑,易科罰金是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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