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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保戶四年內辦減額繳清 業務員被追討佣金合理嗎?

現代保險雜誌

發布於 2019年11月19日07:57

本文重點:壽險業務員自立門戶、成立保經公司,考量領不到原公司的續繳佣金而辦理減額繳清,結果卻被原公司追討已發佣金,這樣的情形合理嗎?

S壽險公司的離職業務員孫秦(化名)表示,先生在今(2019)年5月和友人決定自行開立保經公司,而孫秦本身並沒有離職的打算,但S公司希望她主動離職,在幾次溝通無效的情況下,7/5被公告發函解除合約。

而孫秦三年前幫兒子買了一張保單,考量未來已領不到續期佣金,所以在8月底辦理減額繳清,結果收到S公司通知繳回佣欠4萬多元,理由是「該保單未繳至第4年即辦理減額繳清,需繳回減額繳清扣款。」

 

孫秦認為,減額繳清是保戶的權益,而且辦理期間是在她離職後,並沒有領到今年度的續佣,S公司表示,扣款公式為「己發放之第一年至第三年佣金總計×(1-3/6)」與今年是否領到續期佣金無關。

S壽險公司的業務員離職時,需簽立「業務員終止契約聲明書」,​

其中有一條「本人所招攬或服務之保險契約,日後若發生新契約撤銷、契約無效或適用公司展期減額繳清扣款規定之商品發生展期或減額繳清或其他任何原因而退還已繳保險費予保戶之情形,本人願負責返還所有公司已發放之保險承攬報酬、服務獎金、津貼獎金、競賽獎勵等金額或補償公司相關損失。」

因為有白紙黑字的規範,所以請業務員繳回佣欠獎金,只是孫秦認為,她是被公司公告解約,並沒有簽立業務員終止契約聲明書,公司不應該以此約束她。

S公司表示,如果保戶辦理解約,退還的費用會扣除佣金,所以沒有追回佣金的問題,但若保戶主張契約「自始無效」或「返還總繳保費」,當然應該要把發出去的佣金追回來。

不過孫秦認為,減額繳清是保戶的權益,她也沒有向公司要求返還保費,公司要追回她的佣金並不合理。事實上,追回已發放佣金是屬於保險公司的「內規」,並沒有在業務員管理規則中載明,也不是每間壽險公司都會用這種方式約束業務員。

 

S公司則說,這兩年已不推躉繳及短年期保單,但有些業務員仍誤導行銷,將六年期當躉繳賣,​領六年期比較高的佣金,而保單過一年或兩年,​就誘使保戶 「減額繳清」,所以要扣除兩種年期佣金差額,主要是導正業務員不當銷售的行為。公司規定保單生效三年內辦理「展期/減額繳清扣款」一年內累計達三件就適用相關規定,若為業務員本人或親屬件,則不用累計三件就會依規定辦理。

孫秦則認為,確實有些業務員不當行銷,但多數都是保戶真的繳不出保費,有些保戶家裡發生狀況,所有保單都會辦理減額繳清,很容易就超過三張,事實上,有2016年8月生效的保單辦理減額繳清,已超過三年仍被追討佣金「這是公司內規,他們說改就能改!」而她已經不是該公司員工,不該再向她追討,現在真是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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