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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鄰居修漏水 小心被告直接判敗訴

好房網

更新於 2019年11月05日09:10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2日04:59 • 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房屋漏水的問題棘手,有時候是因為漏水問題可能不是發生在自己家,而是樓上住戶所導致的,不過如果遇到樓上住戶不願意開門讓師傅進去檢查,這個時候該怎麼辦呢?

 

如果房屋出現天花板漏水,要進行修繕就是得從樓上進行,如果是因為管線老舊而導致的,雖然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由於漏水問題是出現在樓下,只要樓上願意讓人進去維修,費用多半會由樓下戶吸收。

 

 

但也有可能,樓上住戶根本不願意讓人進入檢查,事實上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因此,如果在經過管委會協調後,如果樓上住戶仍然不願意配合檢修,就可能得寄出存證信函,走上法律程序了。

 

律師劉韋廷表示,實務上常常遇到這樣的狀況,如果樓上住戶同意讓鑑定單位進入進行漏水鑑定,就會依照鑑定報告來判決修繕費用,如果樓上住戶依然不願意讓鑑定人員進入,可能就會依照樓下住戶所要求的費用,直接判決樓下勝訴。

 

不只是可能需要擔負民事責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也有規定,如果違反第6條規定,在法院判決下來前,縣市主管機關就可以以行政罰的方式,處3000元至15000元的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如果不改善還能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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