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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上校酒後騷擾女兵 「妹妹我愛妳」換勒令退伍

TVBS

更新於 2019年03月18日15:02 • 發布於 2019年03月18日14:47 • TVBS新聞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TVBS
示意圖,非當事人。圖/TVBS

空軍一名路姓上校,2013年擔任戰術戰鬥機聯隊基勤大隊大隊長期間,在一次餐敘酒後對兩名女兵搭肩、擁抱,甚至撫摸她們背部,露骨說「妹妹我愛妳」,遭軍方認定做出違反男女分際的動作,嚴重影響軍譽與領導統御,因此記過一次、考績打「丙上」,並於2014年初勒令退伍;路男主張事情並無嚴重到需要他退伍,不過最高法院認為軍方處置妥當,今(18)日判路男敗訴確定。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一審時,法院傳喚兩名女兵作證,兩人皆證稱路男擊掌後,對她們做出「十指相扣、擁抱、勾肩、摸背」等動作,路男還向其中一人說了3次「妹妹我愛妳」,讓兩人感到不舒服。

路男則主張當時兩名女兵是短髮,沒有發現對方是女性,且只有搭肩鼓勵,沒有牽手、擁抱等不當行為,也沒有說「妹妹我愛妳」,就算兩名女兵所言為真,也是酒後一時疏失;路男表示,從軍25年來,考績都是甲等或甲上,經常記功、嘉獎等,軍方僅因他一時疏忽對女兵搭肩的輕微不當行為,就勒令退伍,違反比例原則。

一審認定路男有不當行為,但考量路男酒醒後有向兩女道歉,且兩女出庭時也表示願意原諒,因此認為軍方不符相關考評規定,於2016年判路男勝訴,並撤銷軍方懲處。

軍方不服上訴,台北高等法院更一審後,依據軍方提出資料,發現路男早在2012年就有類似不當行為,認為軍方審酌路男領導威信折損,且犯錯後未虛心檢討,決議將路男勒令退伍,2017年逆轉改判路男敗訴;路男上訴後,18日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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