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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理財最前線】父母領完兒子領 三代保單掌握三原則

鏡週刊

發布於 2018年09月21日23:00 • 鏡週刊

**基金教母蕭碧燕9年前買了2張三代保單,每年可領12萬元生存保險金,她百年後可由兒子續領,像這類標榜可以傳承財富的三代保單,讓許多父母趨之若鶩,實際上,只要懂得提早規劃,並且掌握三原則,三代保單既可以達到照顧自己老年生活的目的,還能照顧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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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教母蕭碧燕規劃三代保單幫自己籌措退休金,減輕獨生子養育雙親的負擔。
基金教母蕭碧燕規劃三代保單幫自己籌措退休金,減輕獨生子養育雙親的負擔。

「2009年我手上有閒置現金,就以兒子為被保險人,先後買了2張三代保單。」基金教母蕭碧燕的投資管道除了基金外,9年前她買了2張保費共480萬元保單,分6年繳清,目前每年可領12萬元的生存保險金。

「保單要保人是我,在兒子有生之年,要保人有權利決定保險金要給誰,目前受益人是我,以後也可以讓兒子或孫子當受益人。」其實,蕭碧燕規劃三代保單的初衷,主要是為了幫自己打造一份穩定的退休現金流,減輕獨生子養育雙親的負擔,若她身故,兒子還能續領保單的生存保險金,兒子不在後,孫子則能領到一筆身故保險金。

風潮起 利變型壽險夯

「能留財產給子女當然好,可是萬一子女不懂得守財怎麼辦?我寧願把錢存進保險裡再慢慢給,而不要一次給,這才是一輩子最大的保障。」蕭碧燕看得長遠,擔心贈與一筆錢可能轉眼花光、被騙走或投資失利。擅長投資的蕭碧燕透露,自己配置三代保單的金額不高,年繳保費不到80萬元,控制在每人每年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以內,她買最多的還是債券基金,基金配息是主要退休金來源,「大家都羨慕公務員可領月退俸,我透過保險和基金的配置,讓自己享有領不完的『年金』。」

像蕭碧燕有這樣想法的民眾日益眾多,使得利變型壽險持續夯,尤其近期吹起一股富人保單風潮,業者相繼鎖定高資產族群推出「可傳富三代」的新台幣或外幣商品。細究這類保單的優勢在於,當市場景氣好,宣告利率大於預定利率時,可獲得回饋分享金增購保額,身故保險金也可以選擇分期給付,不僅可提高保障,還能完成保戶想照顧子孫的財務規劃。

根據壽險公會截至7月底統計,今年以來傳統型壽險銷售中,占比最高的即為利變型壽險,初年度保費收入較去年同期增加11.7%。而該類保單可選擇的繳費期6年至20年不等,保費最高折扣4%,甚至有保單將繳費期縮短至3年。

三代保單常見做法是父母出錢買保單,以子女為被保險人,受益人為孫子。
三代保單常見做法是父母出錢買保單,以子女為被保險人,受益人為孫子。

此外,市面上也有還本型商品,因為有生存保險金的設計,很常被規劃成所謂的三代保單,常見做法是父母出錢買保單,以子女為被保險人,受益人為孫子。專家建議掌握以下3個原則,才不會做錯安排,給自己和子孫找麻煩。

原則一:不踩實質課稅

王爺爺發現自己生病,可能不久於人世,於是幫自己繳費買了1張2,000萬元保額的壽險,並指定兒子和孫子為受益人,他心想,生存保險金不高,且壽險的死亡給付有指定受益人,是為了保障下一代,依法也不會被視為是遺產,豈料國稅局後來向他家人追繳190萬元的遺產稅,還罰漏報1倍稅額的罰金,共繳380萬元才解決。

「這不叫『規劃』,只能稱是『積極處理財產』。」惠譽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鄭惠方指出,這類沒有提早規劃,又符合實質課稅樣態(王爺爺屬重病、高齡投保),會被認定有刻意規避遺產稅之嫌,很多實例都因而被課稅。

台北國稅局審查二科股長林淑卿建議,申報遺產稅時不要忽略保單,很早就規劃的保單可填在「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欄目下,「申報人常搞不清楚要不要繳稅,可是只要沒有隱匿,事後即使認定屬實質課稅,也不必被罰一倍。」

小辭典 實質課稅原則

為了約束避稅行為,凡是符合重病投保、躉繳投保、舉債投保、高齡投保、鉅額投保、短期投保、密集投保、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等8大樣態,都是國稅局審核重點。

原則二:立遺囑有保障

李媽媽買了一張還本壽險,以自己為要保人、兒子當被保險人、孫子當受益人,每年領的生存保險金特地請保險公司開成支票,李媽媽再當面送給孫子當禮物,祖孫皆大歡喜。

但要注意的是,李媽媽是保單所有人,可以行使解約、變更受益人等權利,萬一她不幸過世,就需要另外立新的要保人行使權利,這時可能產生保單歸屬問題。

遺贈稅及所得稅是規劃三代保單時,一定要了解的稅制問題。
遺贈稅及所得稅是規劃三代保單時,一定要了解的稅制問題。

根據《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必須與被保險人具保險利益,此時,兒子雖能成為新的要保人,但因為壽險存在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公司會要求李媽媽的所有繼承人簽字同意變更,倘若育有3子,卻只幫1人買保單,那麼另外2人有權利請求分配保單價值。「建議李媽媽先立好遺囑,並且公證,確保保單照自己的意志照顧後代。」鄭惠方說。

原則三:留意贈與問題

以上述李媽媽當要保人的三代保單為例,鄭惠方指出,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會有贈與稅的問題,但在沒有其他贈與行為下,只要這張保單的保險金控制在贈與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度內,不需繳稅;萬一兒子死亡,孫子領到的身故保險金不超過3,330萬元(若孫子未成年需與父母併計同一申報戶),也不需考慮所得稅的最低稅負。

現代人生得少,有些爺爺奶奶會買保單贈與孫子當禮物。
現代人生得少,有些爺爺奶奶會買保單贈與孫子當禮物。

但要留意,如果李媽媽過世,保險公司不會給付死亡保險金,且保單價值準備金會被視為是李媽媽的遺產,需納入遺產總額申報。不過,遺產稅免稅額是1,200萬元,再考慮配偶、親屬扣除額等項目,遺產總額2,000萬元以內可能仍不需繳稅。

如果保價金高,且萬般不想發生死後子孫爭奪,萬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林嘉焜建議,李媽媽生前將要保人變更為兒子,也是一種方式,這樣不需其他繼承人同意,但保價金有贈與事實,李媽媽若不想繳贈與稅,可做「贈與之撤回」。

例如變更要保人當天的保價金是500萬元,且李媽媽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則兒子同時匯款280萬元給媽媽,就能完成互抵的贈與之撤回,「如果這筆錢仍想留給兒子,可以規劃隔年起再分年贈與,但仍要留意,李媽媽死亡前2年的贈與須併入遺產總額,因此最好提早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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