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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外送員保險之亂】共同條款成不賠的免死金牌?

現代保險雜誌

發布於 2019年10月15日07:56

【本文重點】假如外送員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依共同條款的不保事項「被保險汽車因出租與人或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者」規定,外送員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是可以不理賠的。但這樣合理嗎?

外送員車禍連環爆,爆出外送平台的勞動安全問題。昨(14)日勞動部火速調定「外送員與平台屬僱傭關係」,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隨即要求,產險公會於一週內,提出外送員相關保險商品給勞動部。

據了解,產險公會和保險局今(15)日上午,便火速針對此案,進行會議討論。產險公會理事長李松季表示,產險公會包括車險委員會、意外險委員會等和此議題相關的重要委員,都出席這場會議,「外送員的安全風險,一直都是產險業有在關注的議題,業界都持正面態度,」李松季認為,為外送員提供相關保障是有必要的,同時,藉由更完善的保險規劃,也能增加產險業服務的能見度。

外送員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將於一週內與金管會就保險部分研議,期望讓外送員及營業用機車「人、車」均強制納保,保費由業者支付。但具體細節,還有待各方協調。

全台外送員超過8萬人,國慶連續假期接連發生車禍意外,兩大外送平台foodpanda及UberEats的外送員保險最受關注。

但就在勞動部認定foodpanda及UberEats與外送員屬「僱傭關係」之時,今(15)日中午foodpanda發布聲明,強調與外送員為承攬關係,已提供超過法定要求的保障,絕非外界所說的透過「假承攬真僱傭」來規避責任。

據了解,由於汽、機車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將營業行為列為除外條款,雖然10月初已有業者以提高費率採附加條款方式,將外送員(即營業用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列入理賠範圍。但目前關於外送員保險,整體來說仍尚未明朗,外送員自身的保障空窗,該如何自保?昨日一名周姓外送員撞死羅姓老翁,確認外送員沒有酒駕,訊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送辦。

假如該名外送員,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依共同條款的不保事項「被保險汽車因出租與人或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者」規定,外送員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是可以不理賠的。

但事實上,被保險人在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要保書並未詢問機車是「自用」還是「營業用」,在投保的過程中,業務員不一定會詳加告訴被保險險人「如果被保險車拿來做營業用,未來發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賠」的具體說明,此外,依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5條規定,業務員有「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的責任,如果一名外送員來投保,卻沒有被明確告知,發生事故時,才告訴他不賠,到底合不合理?恐怕還有討論空間。

此外,假如業務員沒有清楚盡到「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的責任,事故後保險公司又以共同條款拒賠,被保險人是不是可以保險法主張,做有利被保險人解釋?

本刊詢問產險業者,業者表示,過去已多次向交通部反映,要將機車分為自用及營業用,否則保險公司很難處理;但目前都還沒有下文。但是,交通部沒有劃分機車的使用類別,不代表保險公司就不能在要保書詢問。期待在外送平台興盛之際,外送員的保障權益,也能同步被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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