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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我要被強姦了快救我!」求救被當玩笑 高職妹慘遭性侵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4月18日16:05 • 發布於 2019年04月18日16:05 •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性侵

高雄一名高職少女 2016 年 8 月間獨自在埤北路蓄水池旁玩手機,不料竟遭張姓男子勒脖,強行將她帶到一處空屋性侵得逞,期間少女曾用 LINE 在班級群組傳訊息求救,卻被同學以為是在開玩笑,直到後來才發現不對勁趕快報警,可惜為時已晚。
判決書指出, 2016 年 8 月 8 日晚間,少女獨自坐在鳳山區埤北路蓄水池旁玩手機,張姓男子騎機車路過,見少女體型嬌小竟起色心,從後方勒住少女脖子要求與他發生性行為,更威脅「妳敢反抗,我就殺了妳」,少女擔心張男對自己不利,只好坐上機車。
張男為確保少女不會逃跑,還命令她把手伸進自己褲子口袋抓住下體「服務」,少女為保命只能乖乖配合,但仍利用張男不注意時,偷偷透過 LINE 在班級群組裡傳訊「救我」、「我要被強姦了拜託快救我」、「我認真的」、「拜託快來救我」等語求救,同學們卻以為她在開玩笑,直到少女傳訊「不要廢話直接報警」、「我要被陌生人上了」才察覺有異趕緊報警,但為時已晚, LINE 群組對話結束在少女「被上了」的訊息。

▲少女趁隙一直在LINE的班級群組裡傳訊息求救,卻被同學以為是開玩笑。(示意圖/NOWnews 資料圖片)
事後少女帶著沾了張男精液的髮圈和拍下的車號等證據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張男,但他出庭時否認犯行,供稱是看到少女心情不好,才會上前關心並問她要不要發生關係,少女拒絕後又改口答應,兩人才到一起空屋裡,且途中少女有機會逃跑卻沒跑,加上驗傷報告顯示少女陰道只有輕微擦傷,足以證明她當時並無激烈抵抗。
法官則認為,從兩人的體型、力氣、社會經驗等方面來看,少女選擇暫時妥協自保是最安全的作法,而從少女密集傳送的求救訊息和蒐證的行為,都可看出她並非自願,加上張男曾多次犯下猥褻、強制性交罪,才放出來沒多久卻又再犯,因此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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