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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OTT專法草案出爐 台灣機房助中國非法平台播放恐挨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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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07月15日12:07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5日12:07 • 上報快訊/高若如
對於愛奇藝、騰訊等非法在台營運的中國OTT平台,NCC預計針對提供電信設備與伺服器等的國內業者開鍘,違者可處最高500萬元罰鍰。(高若如攝)
對於愛奇藝、騰訊等非法在台營運的中國OTT平台,NCC預計針對提供電信設備與伺服器等的國內業者開鍘,違者可處最高500萬元罰鍰。(高若如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確定將採取「自願登記制」納管境內、外OTT業者,但具有一定規模之業者仍須登記。至於愛奇藝、騰訊等非法在台營運的中國OTT平台,NCC預計針對提供電信設備與伺服器等的國內業者開鍘,違者可處最高500萬元罰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5日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俗稱OTT TV專法),為全球首部OTT專法。

NCC表示,OTT法案原則上採取「自願登記」制來納管境內、外OTT業者,不過具有一定規模的業者仍需要登記,採「捉大放小」機制。登記後,業者須定期向NCC提供使用者數量、營業額及使用情況等營業資料,同時,要求事業應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組織。如果被認定需登記者,卻未登記,將開罰10萬到100萬元。

未來草案三讀通過後,NCC將針對Netflix、Catchplay、friDay影音等知名業者展開調查,確認是否須納入登記。

至於愛奇藝、騰訊WeTV等中國OTT平台,因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不在允許來台營運範圍之內。但這些平台屬境外業者難以管制,且境外OTT平台透過全球網際網路傳遞,難以防堵在台播放,然而,實務上要能在本地順暢播送,仍要租用在地機房。

因此,草案要求國內相關事業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非法業者「所需電信設備或電信服務、網路資料中心服務、內容傳遞網路服務、雲端服務」等,亦應「配合攔阻非法視聽服務內容」。

NCC發言人蕭祈宏表示,只要陸委會認定該OTT業者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內ISP、機房、內容遞送業者等將不得協助其傳送內容。業者若違反規定,可罰50萬到500萬元,但NCC強調,並不會針對使用服務的消費者開罰。

至於愛奇藝曾租用國內機房受阻,後來改透過美商內容傳遞業者協助,蕭祈宏表示,雖然愛奇藝是透過外商機房業者,但仍會針對國內業務部分開罰,這次草案中,要求機房業者配合防堵部分,也僅鎖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業者,其他違法樣態並不在其中。

蕭祈宏表示,經討論修正後,預計最快一周後會整理完成草案條文,並送委員會議確認,後續還會舉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2020年SBL選秀狀元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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