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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2 年以上未發作可考駕照 交通部準備放寬癲癇患者考駕照規定

小七車觀點

更新於 2020年06月06日04:10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3日07:00

交通部今年 6 月 2 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放寬輕度及可控制之癲癇患者考領駕駛執照之限制,若癲癇患者達 2 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者,得有條件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

交通部表示,許多癲癇患者可透過醫療資源來達到可控制且不發作的成果,包括美國、澳洲、紐西蘭、日本、英國、法國等國家,均已放寬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以合法擁有駕照,2006 年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也認為癲癇患者一律不得考領汽機車駕駛執照之規定,視為對身心障礙者之歧視。

交通部進一步說明,除頑性 (難治型) 癲癇症患者施以藥物亦難控制之外,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均可透過現代的醫療協助 (藥物、手術或其他治療),達成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與常人在日常生活作息方面並無差異。經交通部去年 (2019) 駕駛人醫學諮詢會第 13 次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以及邀集相關醫學專家、身心障礙團體及相關單位研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獲致共識,最終於今年 6 月 2 日正式預告修正草案,將預告 60 日持續蒐各界意見,辦理發佈事宜。

交通部指出,此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修正,初步放寬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能考領駕駛執照之權益,有助於解決癲癇患者就業及日常生活中,使用交通工具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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