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動保園區黃姓約聘員及賴姓女子,涉嫌偽造棄養切結書、占用園區物資,嘉義縣調與廉政署南調組今天到相關處所搜索丶扣得帳冊等證物,檢方訊後將2人依侵占公有財物丶偽造私文書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嘉義地院晚間裁定黃男3萬交保,賴女5萬交保,2人都限制住居。
嘉義地院表示,本件被告2人雖坦承有到動物收容所搬運物品,但否認侵占公有財物,依卷內證據,難認定被告所搬運者究竟係何物品,且部分證人之說詞,也與被告辯解相符,所以被告涉犯貪汙侵占公物罪部分,未達犯罪嫌疑重大程度,而不得羈押。
另被告涉犯偽造文書部分,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此部分並非重罪,尚無羈押必要,考量其等涉案程度,分別諭知黃男3萬元交保、賴女5萬元交保。
嘉義地檢署指出,黃姓被告為動物收容所聘僱臨時人員,屬執行公務的公務員,自民國107年起與賴姓女子等人,將屬於動物收容所的飼料、藥品等財物,搬運至嘉義市東區市宅街某動物守護協會使用。
檢方表示,另為規避嘉義市政府關於拾獲動物棄養,需由民眾填寫切結書規定,還偽冒他人名義填寫「拾獲動物棄養切結書」,以呈現民眾拾獲棄養貓等動物假象。2人犯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