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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黎智英要求保釋期間離港遭拒 身背4案、6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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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05月23日12:22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3日12:22 • 尚國強
黎智英22日申請解除離開香港禁令,法官以「未提供離港的具體計畫」為由予以回絕。(湯森路透)
黎智英22日申請解除離開香港禁令,法官以「未提供離港的具體計畫」為由予以回絕。(湯森路透)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22日晚間10時前往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要求法官批准他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

不過,法官表示由於黎智英並未提供離港的具體計畫,無法進行審議,黎智英後決定暫時擱置申請,但法官同時也撤銷了黎智英必須每周前往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

4起案件、6項指控

 

據悉,黎智英目前有4宗刑事案件在身,包括涉嫌恐嚇記者、3宗2019年發生的未經批准集會案件,共計面對6項指控。

前述黎智英4宗案件均獲保釋候傳,其中,恐嚇記者案的保釋條件總計包括現金港幣4000元(約合新台幣1萬5510元)、不得離開香港、每周三晚間前往到警署報到,另3起案件的保釋條件則各為現金港幣1000元(約合新台幣3877元)。

黎智英涉嫌於2017年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1名記者,5日首次出庭時,黎智英為了換取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一度提出願意支付原保釋金額25倍(港幣10萬元,約合新台幣38萬7700元),但仍遭法官拒絕,黎智英在保釋期間將無法離開香港。

 

法官僅撤銷報到條件

這起恐嚇記者的案件8月19日將在西九龍法院審判,預計進行3日,一旦罪名成立,黎智英將被判罰2年徒刑、港幣2000元(約合新台幣7755元)的罰鍰。

為此,黎智英在22日晚間10時前往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取消禁止離開香港的命令,不過,庭審法官認為黎智英沒有提供離港的具體計畫,在休庭約10分鐘後,黎智英決定暫時擱置申請,但法官最終也暫時撤銷了黎智英每周需前往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

除了涉嫌恐嚇記者之外,2月28日,黎智英因涉嫌參與2019年8月31日非法集會遭到逮捕,根據香港《東網》報導,香港警務處處長鄧炳強3月初曾表示,無論涉案人多麼「財雄勢大,有證據顯示該人犯法,警方就會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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