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驚!前房客死3天發現 女入住才知道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6月08日03:26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8日03:27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租屋遇到「前房客死在裡面」,房東又沒告知該怎辦?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近日搬入新租屋處,但入住後,左鄰右舍卻告知「該房子的前房客病死在裡面,而且3天後才被人發現。」林女得知後不知如何是好,只好上網求助問「房東為何不告知?能否求償?」

▲依據現行法令,病故屬於自然身亡,房東無告知義務。(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表示,租賃專法自從107年6月上路施行以來,依內政部所提供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明確要求房東對於重大屋況必須揭露,其中的「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更針對非自然死亡也都必須事先告知。

不過一般對於凶宅定義的是在專有部分發生凶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病故是屬於自然身亡,因此在法律定義上恐不容易達成解約或賠償要件,不過如果房客無法繼續住,還是可以委婉溝通,試著協調提早解約。

▲江柏樂表示,倘若心有疑慮且無法搬遷,可透過焚香、燒金紙與往生者溝通。(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民俗專家江柏樂表示,病死不僅在法律定義上不算凶宅,民俗學上也不算。古時候,人因病離世後,除了後人會為往生者做藥懺(藥師懺),幫助離世的人恢復健康,此外離世時躺的病榻都採取焚燒處理,並將魂魄引入神主牌位,帶回祠堂或家中祭拜。

他解釋,倘若沒有做藥懺,就有可能造成魂魄逗留,而病榻未處理,就有可能造成繼續使用的人容易生病,而倘若沒有後代子孫,魂魄則有可能逗留在現場。

江柏樂建議,倘若篤信台灣宗教,心中仍有疑慮,房東不願配合解約,加上經濟狀況不允許搬遷,建議可以焚香、燒金紙,告知往生者,希望和平共處,並祈求保佑平安,若有賺到錢,遇到清明、端午、中元、除夕、重陽等節日,再祭拜即可。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民俗傳說僅供參考,請勿過度迷信。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48

  • ❦ৡ Alina ৡ❦ 瑄
    真的快笑死了~到處都曾經有人因為各種原因過世的好嗎?那麼怕根本無路可去。不要逛街、不要去海邊、腳不要沾到地,因為戰亂時到處都死過人⋯⋯找找看沒人去過的深山好了。
    2020年06月06日08:34
  • michelle
    這是自然死亡有什麼好忌諱的,床我照睡而且還越來越順,只有感冒外沒生過其他病。江湖術士聽聽就好,如不安心跟房東說清楚不要再住就好。拜拜求心安也可以啊,跟他沒仇他幹嘛找妳。
    2020年06月05日13:50
  • 劉《法務長》
    都是沒有「同理心」,講幹話!(毋湯哦) 根本沒有幫輪家解決問題。。。 啊不就跟房東協議「退租」 各退一步,退一半押金給新房客。 大。家。就。好。聚。好。散。
    2020年06月05日13:48
  • SC
    人都會死.又不是自殺或被殺死的.況且每棟房子都有可能死過人啊
    2020年06月05日13:28
  • 吳愷蒂
    生.老.病.死是自然法則,有時人比鬼更惡極,鄰居的話就當善意告之,不必太在意也勿須揣摩,心善惡遠離,祝一切平安.順利。
    2020年06月05日13:13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