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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法」 41票贊成、1票反對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20年06月04日09:37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4日09:37 • 國際中心林孝萱/綜合報導
▲香港立法會今日(6/4)下午三讀表決通過「國歌法」。(圖/翻攝自《香港 01 》)
▲香港立法會今日(6/4)下午三讀表決通過「國歌法」。(圖/翻攝自《香港 01 》)

香港立法會今日( 4 )上午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法),適逢「六四天安門事件」 31 週年,開會期間泛民主派議員在桌面上放置白色鮮花,並站立哀悼。下午 4 點 45 分復會後,「國歌法」進行三讀表決,以 41 票贊成、1 票反對通過。

據香港媒體報導,上午 9 點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民主黨向議員主席梁君彥提出允許議員默哀 64 秒的要求,但主席以議會慣例及議事規則駁回,呼籲議員另找場合進行。民主派議員仍繼續站立默哀,並呼喊「毋忘六四」的口號。

審議期間,一度因民主派議員丟擲氣味強烈的「有機肥料」暫停,至下午 4 時 45 分才復會。

▲散發強烈氣味的有機肥料。(圖/翻攝自《香港 01 》)

泛民主派議員共提出 21 項修正案,但全數遭到否決。表決期間,泛民主派議員多次以規程問題反對主席發言。有議員抗議討論時間過短,法案內容太過模糊,恐引起校園「白色恐怖」。對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認為,條例草案並非複雜法案,亦預留充分時間討論。建制派議員認為,設立國歌法是國際的一貫規則,放送國歌以噓聲回應有港獨意味。

據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國歌條例》通過後,將於下週五( 12 )刊憲後生效,政府會加強宣傳及教育工作,包括納入小學教育,在廣播、電視節目上播放。

據香港立法會公佈的資料,《國歌條例》規定禁止不當使用、污辱國歌,規範行為包括:篡改歌詞、曲譜,以歪曲或貶抑方式奏唱都涉及犯罪,最高可判刑 3 年、罰款 5 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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