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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風評:蔡英文惦惦,民進黨呷三碗公

風傳媒

更新於 2020年07月13日23:20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3日23:20 • 主筆室
蔡政府推動「聘約人員人事條例」,圖為行政院人事長施能傑。(盧逸峰攝)
蔡政府推動「聘約人員人事條例」,圖為行政院人事長施能傑。(盧逸峰攝)

說來諷刺,就在立法院通過考試院人事案同時,民進黨蔡政府醞釀已久的「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再次被端上枱面,院長黃榮村盛讚大砍考試委員是「進步立法」,主張政府人才「跨域流動」,副院長周宏憲認為「契約用人」是趨勢,配合由行政院人事總處領銜推動的「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考試院還沒被廢,已然自居「虛級化」地位,連公務員相關法案都居位為「會銜機關」,文官體制還沒被破壞,考試院倒自己先挖了一個破口。

文官體制危機重重,考試院自挖破口

民進黨對所謂的「文官」─依國家考試進用的公務員,向例不信任,這個不信任感並未隨民進黨兩次執政而改變;早在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第二00六年,就推動「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未果;蔡英文總統執政,第一任四年就急急如律令地讓「機要晉用」之政治幕僚大舉進入政府,旋即修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擴大三級機關首長政務任用範圍,修正「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非職業外交官得駐外上限放寬到百分之十五,號稱活化人才晉用,機關到底變得多活?跡象不明顯,月領二十七萬的「口譯哥」趙子翔則成為「活化代表號」,如今若再通過《聘約人員人事條例》,口譯哥立馬就地「合法」。

蔡英文第二任就職才兩個月,就通過《農田水利法》,取消基層選舉改官派;綠委鄭運鵬想推鄉鎮市長官派未果,綠委蘇治芬再推《農會法》,擬增加十二席國會農理事讓給「政府派任專家進駐」,還不出民進黨支持力度到底多大,但萬變不離其宗,掌握不了的就「刪掉」或「取消」,這實在是蔡英文遠遠超過陳水扁的最大「功績」。

根據人事總處的規畫,三職等以上「聘約人員」可以在進用滿三年後擔任「有職稱職務」,任何制度不可能全美,「三年熬成婆」,究竟是走後門還是開大門?當然見仁見智,人事總處澄清重點有幾:第一,國家考試進用公務員依舊是用人主軸,聘約人員不是公務員,也不影響其升遷權益,更不會破壞文官考試制度;言之成理,但政府機關員額法定,當聘約人員可以佔「有職稱職等」的職務,就是讓國考人員在起跑點上落後,即使用人首長自認公平,但雙制雙軌本身就是授人不公平的口實。

聘約僱人員,為「八行書」找到出路

第二,現在約聘僱人員制度存在已久,法治基礎不足,「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的內容,基於政府和聘約人員是公法契約關係,從進用、考核、勞保勞退與應遵循的公務員行為,做完整的法制規範。立意良好,約聘僱人員的確「行之有年」,就像「考試用人」是「中國悠久傳統」故而有考試權的設計一般,「人事八行書」也是「中國悠久傳統」,而且台灣浸淫甚深,完全習慣,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有約聘僱人員,所占比重不輕,從一成到三成不等,很大部份都是八行書的產物,網路時代簡單點,八行書都免了,一通電話或LINE足矣。

重點是,約聘僱依法俱為「臨時任務」,包括專業要求更高的聘用人員亦然,但「臨時十幾二十幾年者」比比旨是,立法通過則從此海闊天空,能坐的位置、擔當的職位基本上不受限,比方說,依「聘用人員任用條例」的「口譯哥」,根據該條例第七條,「不得兼任有職等之職務。各機關法定主管職位,不得以聘用人員充任之。」口譯哥的駐外館「十二職等政治組主任」基本是不合乎條例規定的「黑官」,除非新法通過,真找不出「漂白」之道;附帶一提,該條例更規範,各機關聘用人員不合本條例規定者,「其所支經費,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監察院對外交部提出了糾正案,審計部大概沒膽子不核銷其經費。

質言之,論者批評「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有破壞文官制度之虞,太客氣了,沒這個新法,文官制度的處境已是「破壞中的進行式」,台灣賴以經濟發展的「專業而獨立的官僚」體系,在三次政黨輪替之後,一點一片剝落崩毀,民進黨對文官的強烈不信任,塞滿自己人的強烈企圖佔絕大功勞。

十四年的「提醒」,已預告對民進黨的不信任

近來發生的一件事,正好可看出「任我行」式的政治任命有多恐怖。前立法院長蘇嘉全外甥張仲傑,原本是公營企業唐榮公司的技術工,民進黨二次執政後年升任總經理,外界未必對張的專業能力有感覺,但對張提攜親屬全家承攬標案的勁頭卻非常有感覺。唐榮是表面民營、實質公營的企業,經濟部可全權決定董監入選,不需要任何所謂的型式資格,結果就出現這種總經理全然不避嫌用家人承攬採購的「唐榮怪案」。

如果文官體系改為雙軌制,必然充斥著顏色正確但缺乏專業,靠政治任命而來的「準公務員」,這樣對國家、政府、甚至民眾,是好事嗎?十四年前,民進黨第一次執政,考試院已經給了答案,隨便條陳幾點供第二次執政的蔡政府參考:一、違背國家考試用人精神,嚴重影響文官體制之健全發展,恐帶來政治分贓與用人弊端,有無制定之必要,宜再酌。二、必須加強溝通宣導,否則勢必打擊公務員士氣。三、授權機關自行甄選聘用人員過於寛鬆,易發生黑箱作業與賣官鬻爵之弊,宜由考選部設立甄審委員會統一辦理較符公平。第三點可想而知,既要擴大聘約彈性,就不會再搞一個「甄審委員會」綁住用人的手腳,就算要設,當然也得掌握在行政院權(人事總處),豈會放權給考試院?(推薦閱讀:黃靖麟觀點:國家利益與新公共管理的年代─評ECFA與高鐵南延案

民進黨對文官不信任,遂有各種打破文官體制的法律案,而輿論對「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在內的各種修立法案質疑,其實,正是對民進黨「用人唯綠吃到飽」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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