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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雷區土地返還6/11申請截止 地政局:籲請鄉親把握時效

勁報

更新於 2020年06月04日14:38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4日14:38

【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3規定受理申請雷區土地返還,將於109年6月11日屆滿,金門縣地政局再次籲請鄉親把握申請時效。

金門縣地政局重申指出,注意申請期限,請符合申請條件鄉親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1、佈雷前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2、當地鄉(鎮)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3、雷區土地所在二人以上四鄰證明或村(里)長出具之證明書,並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填寫土地申請書向地政局送件,地政局表示於期限內受理之案件如未能即時處理完成者,仍屬有效案件繼續辦理,請鄉親放心。倘鄉親如有疑義,歡迎電洽082-321177轉123、125地政局承辦人員洽詢,相關訊息並置於地政局網站(http://land.kinmen.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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