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張姓男子開車違規迴轉發生車禍,造成許姓騎士身亡,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基隆地院審理時,雙方未能和解,但法官以張參加法會、念經,把功德迴向給亡者,出庭還帶100萬元稱願預付賠償金,顯見有補過及悔改之心,判刑6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2017年8月17日晚上駕車在七堵區八德路貿然迴車,對向許姓騎士煞車不及,撞擊張車右前側車身後,造成頭部外傷、四肢挫傷、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瀰漫性蜘蛛網下腔出血,送醫急救,同年9月4日死亡。
張男今年3月19日在基隆地院簡式審判程序時認罪,表示事故發生後他到醫院時很痛苦。醫院7樓有個佛堂,1個師姐問他為什麼每天都在那邊念經?他說不小心發生車禍,被害人還躺在加護病房,他不能做什麼,只能請求觀世音菩薩,看能不能把念經功德迴向給他,讓他好轉。
張說,聽師姐介紹他還去桃園參加法會,也曾自行替被害者做7天法會。有一天法會是在半夜凌晨2點開始誦經,他感覺亡者就在身邊,因為他的指甲都變黑了。他跟亡者說不要害怕,他會用這一生念經功德迴向給他,請他跟著地藏王菩薩到西方極樂世界,就不會有痛苦了。
張還說,7天法會結束之後,他不知道做的夠不夠,又經1個師姊介紹,到一間寺廟立牌位,每周日有法會,可以把念經功德迴向給亡者。他能做的就盡量做,他知道凡事有因果,這個果他會承受。
簡式審判程序進行當天,張男帶100萬元現金出庭。律師表示,強制險200萬元已由被害人家屬領受,這100萬元願作損害賠償預付,將來民事判決賠償金額如果低於100萬元,許父不用返還;如果不足會再履行。張男還有100萬元任意險可以申請,共有400萬元可作為損害賠償範圍認定,但許男家屬並未接受。
法官認為,本案在刑事訴訟程序時勸導息訟,未能達成調解關鍵,並非張男不積極填補被害人及其家屬損失。考量張男補過及悔改之心均堪認定,認以暫不執行其刑為適當,判刑6個月,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