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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長榮經營權角力再起 張國明控張榮發基金會董事會違法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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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05月29日11:02 • 發布於 2020年05月29日11:02 • 上報快訊/蕭羽耘
張榮發(文教)基金會及張榮發慈善基金會29日都召開董事會,次子張國明29日一早就發出聲明稿指出,董事會為違法召開。(取自三立YouTube)
張榮發(文教)基金會及張榮發慈善基金會29日都召開董事會,次子張國明29日一早就發出聲明稿指出,董事會為違法召開。(取自三立YouTube)

長榮集團再掀經營權之爭,29日再度開戰。張榮發(文教)基金會及張榮發慈善基金會29日都召開董事會,張榮發大房次子張國明29日一早就發出聲明稿指出,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已經遭到解任,董事會為違法召開。

張國明聲明有3大主張:教育部一紙限期改選函、終結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難產問題;張榮發基金會全體董事已當然解任、鍾德美今違法召集董事會;原始捐助人張國政向法院聲請臨時董事會、 盼公益基金會回歸公益。

張國明強調,鍾德美女士所召集之董事會,實屬違法召集,多數原任董事拒絕出席參加。事實上,早在2020年1月張國明就指控,張榮發基金會已經被現任董座鍾德美長期霸占,甚至慨地說:「我是張榮發的兒子!連我父親創立的基金會我都無法進去開會!真的有夠過分!」

長榮經營權之爭的主戰場從長榮集團旗下公司的董事會一路延燒,至創辦人張榮發在世時捐贈成立的「張榮發基金會」、「張榮發慈善基金會」。

因兩家基金會手上握有長榮國際多數股權,長榮國際又握有長榮海運、長榮航空的股權。因此,也讓基金會的經營權成為張家兄弟們的角力戰場。

張榮發基金會晚間聲明回應,董事任期屆滿迄今,已多次召開董事會辦理選舉事宜,含此次已召開過8次董事會,其中6次董事會有列改選董事議程,而該6次董事會中竟有5次都遭特定董事杯葛不出席會議,導致無法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特別決議門檻改選完成,對此張榮發文教基金會深感遺憾。

張榮發基金會表示,為解決此一僵局,已於今年2月依非訟事件法第64條之規定,向法院申請指派三位臨時董事,以達到改選董事人數門檻,目前正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希望能儘快選出新任董事以平息爭議,讓基金會能夠專心從事慈善公益之事務。

張榮發基金會強調, 今日召開之董事會主管機關教育部也十分重視,教育部曾於4日24日發函給本基金會及所有董事強調應於五月底前召開董事會,並盡速完成改選董事事宜,且於5月22日發函表達該部將會於今日之董事會派員列席。

張榮發基金會表示,然不具本基金會董事身分的張國政先生,卻於5月26日發函給所有董事要求,並告知所有董事已遭全體解任為由,不得出席董事會,28日張國明等六名董事竟發函向基金會表示所有董事已遭全體解任,鍾德美董事長不應再以董事長身分召開董事會,而拒不出席,此舉也令人錯愕,試問教育部尚且於5/22發函給所有董事告知5月底前要改選,何來當然解任之說?(「總統表哥」辦公室驚收兩顆子彈

張國明聲明全文如下:

按財團法人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但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命其限期改選;屆期仍不改選者,自期限屆滿時,當然解任。」

主管機關教育部前於109年2月5日以臺教社(三)字第1090004762號函命張榮發基金會「限期於文到1個月內儘速召開董事會議改選第12屆董事,並請全體董事務依說明辦理。」,鍾德美未於期限內召集相關會議,以致109年3月5日期限屆滿時,仍未完成第11屆董事改選,故張榮發基金會之全體董事已依財團法人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當然解任。

109年5月8日張榮發基金會原始捐助人張國政先生,依財團法人法第47條第2項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董事及指定一人為臨時董事長以代行董事會及董事長職權,盼公益基金會回歸公益。

今109年5月29日鍾德美女士所召集之董事會,實屬違法召集,多數原任董事拒絕出席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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