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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金門力挺安心就醫方案 赴台就醫住宿有補助

勁報

更新於 2020年06月06日15:25 • 發布於 2020年06月06日15:25

【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長楊鎮浯關心鄉親赴台就醫所承擔的生理、心理及經濟負擔,有鑑於縣民轉診赴台就醫除須負擔交通、醫療費用外,病患或陪同就醫照顧之家屬,在轉診就醫之醫療院所周遭,倘無親友可借宿,則需額外支出住宿費用,造成沈重的負擔,108年10月責成衛生局規畫補助。金門縣衛生局表示,金門縣議會於第7屆第5、6次臨時會全體議員提案建請推動本案,並於第7屆第3次定期會獲得議會對住宿費用補助追加預算的認同與支持,本案在府會共同努力下完成補助方案,自109年6月1日起實施。

有關「金門縣赴臺就醫病患及陪同者住宿費用補助」。金門縣衛生局表示,補助對象為設籍金門縣,且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因罹患先天性罕見疾病、重大傷病或嚴重傷病至本縣醫院或各鄉(鎮)衛生所就醫,經該單位評估需轉診至臺灣本島就醫之病患及其隨行陪同者。

(二)已通報本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及轉介中心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含暫緩入學兒童),因本縣無法提供療育措施,至本縣醫療院所就醫,經評估需轉診至臺灣本島療育或檢測之早療個案及其隨行陪同者。

衛生局說明,符合補助之對象,於就醫期間(含前後各1日)入住合法旅宿事實者,依就醫者之福利身分別補助住宿費用,列冊之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1,200元,本縣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800元,一般戶每日最高補助新臺幣500元;實際住宿費用如未達補助金額,以實際住宿費用覈實補助;本補助以1房為限,每趟次以5日為上限,1年以6次為限(累計次數以申請所屬年度為準),但持有重大傷病卡、早療個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補助次數得增至12次。

衛生局表示,申請人應於就醫返回金門之日起3個月內,檢附申請文件,向本縣衛生局或各鄉(鎮)衛生所申請辦理補助,逾期不予受理;本局受理、審核通過後,補助費用逕行匯予申請人,匯款所需手續費用由本補助款扣除;如果轉診赴臺至基層診所就醫者,是不予補助。

衛生局強調,另外,為降低本縣轉診鄉親經濟負擔,本縣已完成與臺灣端轉診接收醫院鄰近之13間住宿業者完成簽訂住宿優惠合約,提供鄉親優惠住宿價格,相關資訊可至衛生局「制度性轉診平台」查詢;對於本項補助如有疑問可逕至本縣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phb.kinmen.gov.tw/Default.aspx)查詢;或致電本案承辦人(082)-337521分機118張小姐詢問。(照片由金門縣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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