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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鄭嫌二審怎麼判 李母可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0年06月05日20:10 •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內政部長徐國勇(右)慰問李承翰的母親(左),李母泣不成聲。(廖素慧攝)
內政部長徐國勇(右)慰問李承翰的母親(左),李母泣不成聲。(廖素慧攝)

台南高分院5月28日裁准李承翰父親李增文參與訴訟,但李父卻在裁定7天後不幸死亡,永遠無法到庭表示意見。司法院5日表示,依《刑事訴訟法》,李母可在二審辯論終結前,以她的名義向法院提出參與訴訟聲請,法官徵詢檢察官、被告及律師意見後,即可裁定准否,未來法院也將提供必要的協助。

以往殺人等重大刑案,死者家屬因不是訴訟當事人,對法官判生判死、量刑調查等,都無法直接表示意見,只能透過檢察官代為發言,因無法充分保障被害人及家屬權益,司法院今年1月修法通過被害人訴訟參與程序。

司法院表示,依目前已實施的修法後新制,李母屬直系血親可以提出聲請參與訴訟,經法官裁准後,李母可委由律師調閱卷宗查看證物等資料,未來開庭每調查一項證據完畢,法官都要詢問李母及律師的意見。

對於家屬最關心的精神鑑定部分,李母在訴訟參與的過程中,可對鑑定報告的證據力及結果,提出自己的意見,也可以委由律師在法庭上發言,對被告量刑的調查、判刑輕重,家屬都可以向法官提出建議。

台南高分檢說,5月25日台南高分院首開準備程序庭時,李父曾當庭提出參與訴訟聲請,李增文當時質疑,鄭姓被告自稱2年沒吃藥,為何沒有發病,還能正常工作?他對精神鑑定結果存疑。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表示,刺死勇警李承翰的鄭姓凶嫌一審無罪,上訴二審後,嘉檢與台南高分檢保持連絡,持續努力爭取翻轉一審的無罪判決,高分檢還陸續提出6篇補充理由書,建請合議庭再送醫學中心對鄭嫌做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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